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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进行股份转让,申请工商股份变更,转让后的分录 。
借:实收资本--退股人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人
2、收购股份人入股资金分录 。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清算确定利润,如果是亏损那就是分亏金额。按计算分亏额结算分录:亏以红字表示 。
借:利润分配--退股某(红字)
贷: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借: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某(红字)
4、退股人领走股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就不发生变化,也不影响注册资金的减少。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库存股(按退股所持股份的金额计算)借:资本公积(实退金额与所持股份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期末“库存股”科目有借方余额,反应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待处理的本公司股份。如果以后有其他股东加入或公司出现其他转增资本时就可核销该账户余额,但核销时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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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途退股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清算:1、如果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股的,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2、如果股东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股的,清算价格可由评估机构合理合法地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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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东退出一般不需要清算。如果涉及到公司解散,所有股东退出,则应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利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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