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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chang1988127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工科硕士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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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ber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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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君,女,1957年生,河北辛集市人,现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获得河北机电学院工学学士,1993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工学硕士;2005年获得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自1987年至今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从事管理学、会计学教学与科研,历任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职。2006年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发表高层次学术文章6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8部,主持省、部级管理学科研究课题7项,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5项。 袁振兴,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河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河北省某集团公司的财务顾问等。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和财务管理。近年来在《会计研究》、《财经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30多篇,主持或主研国家级课题3项,主持或主研省部级课题10多项。出版专著两部。主编或参编教材5部。 申富平,男,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兼任河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专家咨询组成员,河北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理事。曾任第六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中国中青年会计成本研究会理事,河北省税收学会理事。研究方向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理财、公司治理等。近5年共主持省级项目6项,参与8项;在《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会计之友》等发表论文50余篇。编著5部。其中,《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研究:现状与展望》一文被新华文摘2008年第5期论点摘编郭立田,男,59岁,教授职称,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优秀教师。曾任河北财经学院教务处长,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河北经贸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长、学位办公室主任。曾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全国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会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评委会副主任委员等。现兼任新联合产业研究院院长、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崔国萍,女,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为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为本科生主讲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课程,为硕士生主讲管理会计理论课程。主持河北省社科研究课题五项,参研国家级课题两项,主持和主研河北省教育厅等厅级科研和教学研究课题六项。出版专著两部,主编和参编教材多部,发表论文40多篇。 杨俊峰,女,硕士研究生, 教授, 硕士生导师,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河北省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自2001年起招生,已开课4门;到2010年,指导审计方向硕士研究生31名(在职生7名),22名(在职生4名)毕业并取得学位。主持河北省科技厅等的教学、科研课题8项,其中软科学项目2项;主研国家冶金工业局重点科研项目等10项;参与14部专著、教材的编纂和撰写,发表论文30余篇;曾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李桂荣,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负责人。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全国财务总监资格认证培训专家;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培训专家。主持、参与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多项,发表会计学专业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7部,获省级优秀社科成果奖2项。多次为省电力公司、省国税局等单位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在河北省会计界享有一定声誉。 马莉,女,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河北省审计学会个人会员;全国财务总监资格认证培训专家;九三学社社员,系河北康龙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委员。常年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担任石家庄企业家协会、华北制药、石家庄东华化工集团等单位财务顾问;主持河北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4项、主研河北省交通厅等单位的6项课题;出版著作及教材10部;在《税务研究》等核心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谢振莲,女,1965年10月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北省评标专家。两次荣获河北经贸大学“双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先后担任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学、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理论专题等专业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理论等。先后主编、副主编、参编著作、教材十余部,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王砚书,女,1970.12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为研究生主讲《管理审计》、《内部控制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审计》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参加工作以来,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5部,独立出版专著2部;主持或参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11年是第四版 应该变化不会太大的 资料可以在网上买到 我有去年全套的资料 如果有意要的话 我可以低价转让给你 我是11年考的那个专业 你 要做好心理准备 考的人太多了 要好好努力学啊 加油 祝你成功

工科硕士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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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600531014

中级律师职称和中级会计职称,在国有单位任职的,属于同等待遇类别专业技术资格。待遇类别特指职称津贴。而职称性质是不一样的,律师职称属于法律或司法类,会计职称属于经济类或经管类。非在职人员的同级职称,没有固定级别职称津贴,只能面议。原因是,任何职称,都需要聘用职称后,才有职称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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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gold

注册会计师与ACCA哪个更难考?高顿ACCA小编从以下3个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1、核心科目的考试难度看,ACCA是无法与CPA相比的,甚至比会计师职称考试难度都相差甚远。ACCA 考试的难度是以英国大学学位考试的难度为标准, 具体而言,第一、第二部分的难度分别相当于学士学位高年级课程的考试难度, 第三部分的考试相当于硕士学位最后阶段的考试。第一部分 的每门考试只是测试本门课程所包含的知识,着重于为后两个部分中实务性的课程所要运用的理论和技能打下基础。第二部分 的考试除了本门课程的内容之外, 还会考到第一部分的一些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能力。第三部分的考试要求学员综合运用学到的知识、技能和决断力。不仅会考到以前的课程内容, 还会考到邻近科目的内容。

2、专业外延看,ACCA涉及面比CPA广泛得多。ACCA因为所有的试题都是采用英文的,所以对于英语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能通过,在补一些考试相关的词汇就可以了,当然建议能有六级的水平更好。对于英语好对管理有喜好的人可以一试。

3、CPA的通过率严格的控制在15%左右,很多人考了很久都无法通过。ACCA要通过14门考试,全球单科通过率基本在 30-40% 左右,中国学员通过率为50-60%。小编再送一个ACCA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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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客套话

给你关于职称的资料你看看!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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