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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情况下,会计处理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2年报销列支 2021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中,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在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的这个问题上,答案当然是“能”。但是跨年发票报销并不是无原则的,不是拿来任何一张都可以报销,发票入账有着严格的规定,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况,会计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跨年发票如何报销?1、第一种跨年发票的处理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2年会收到2021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1年预计于2022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前,如果取得了发票(不管这个发票是2021年开具的还是2022年开具的),直接把发票附在2021年这张凭证后面即可。汇算清缴时候允许扣除,不用做纳税调整。如果,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取得发票呢?这种情况,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暂不认可这笔费用在税前支出,需要先把这笔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当然这并不代表这笔费用永远不能扣除了,如果之后取得发票,还是可以追补扣除的。所谓追补扣除,也就是到费用所属期去调整纳税申报表把这笔费用扣在当期,当然,追补扣除是有五年期限的。2、第二种跨年发票的处理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第二年经办人员才拿过来报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理论很简单,还是权责发生制。还是应该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2年的,但是不影响2022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2021年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很可能会返工。

哪也去不了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做专项申报。
3、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原因未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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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堕落紅尘
1、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红冲应直接冲减收入,具体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冲回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2、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跨年发票红冲应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具体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冲回结转的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拓展资料: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与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的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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