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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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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mao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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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动态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 静态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健全的会计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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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这点小事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2、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3、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5、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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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评论(9)

推三轮去拉萨

会计规范体系的内容包含会计基础规范、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制度规范、会计道德规范。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系是由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会计法律法规规范包括:1)会计法律规范(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单行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方面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预算法》、《审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2)会计准则规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九项具体会计准则和正在试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3)财务通则规范(目前只有企业财务通则);4)会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13个行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预算类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制度》等制度组成);5)财务制度规范(包括企业类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和预算类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6)会计法规制度的补充规定(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的规范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会计核算处理的补充规定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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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小王

一、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政策四个方面。

二、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会计、记账人员、财务分析人员、出纳人员,有的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

三、财务会计机构主要是指企业财务会计的岗位职责和部门设置。例如总会计师室、财务部、会计科、审计处等。

四、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运转程序、内部控制系统等全面管理体系,是企业货币流动的链条,也是企业实物运转的约束方式,是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等硬件得以正常运转的软件系统。

五、企业的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具体执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和策略,包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计价、折旧、费用标准、关联交易、纳税筹划等。

扩展资料:

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在传统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就是将两大市场人为地分割开来,导致企业管理以产品市场管理为主,而财务管理以资本市场管理为主。

更有甚者,将财务管理局限于企业日常的资金管理,客观上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企业总体管理的不合拍,人为降低了财务管理的功能。

要想扭转财务管理被动的局面,必须建立以产品市场为起点,最终达到产品和资本市场并举的现代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创立的基础是产品市场,当企业产品经营到一定规模时,就必然借助于资本市场,只有通过资本市场取得大量的资金;才能充分运用巨大的资本优势会进一步扩大已有的产品市场份额。

并不停开拓新的产品或服务领域。这样才能达到“产品借助资本市场而壮大,资本借助产品市场而获利”的和谐统一。

财务管理只有同时以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核心,才能显示出财务管理应有的地位,才能发挥其资金筹集、资金调度使用和组织资金回笼的一系列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管理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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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来了啊

一个企业完整的会计体系应该包括:(1)按会计学科体系研究对象分类,包括会计基础学科、企业会计学科、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学科、特殊领域会计学科、综合性会计学科。会计基础学科包括会计工作基础学科、会计行为基础学科、会计方法学科、会计教育学科、会计史学科。会计工作基础学科又包括会计核算原理、电算化会计;会计行为基础学科包括会计哲学、会计伦理学、会计心理学、会计逻辑学、会计行为学等;会计方法学科包括会计方法学、实证会计等;会计教育学科包括会计教育学、会计人才学等;会计史学科包括中西方会计思想史、会计史等。企业会计学科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证券公司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税务会计等。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学科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科研单位会计、军队会计、社团会计等。特殊领域会计学科包括无形资产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破产会计、期货会计、清算会计、遗产会计、司法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综合性会计学科包括社会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资源会计、咨询会计等。(2)按会计学科的形成过程分类,可分为传统会计学科、引进会计学科、新兴会计学科。传统会计学科包括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引进会计学科包括电算化会计、税务会计、实证会计、环境会计等;新兴会计学科包括会计哲学、会计逻辑学、会计伦理学、会计方法学、人力资源会计、物价变动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3)按会计学科研究的空间范围分类,可分为国际会计学科、国内会计学科。(4)按会计学科本身的地位、作用分类,可分为重点学科、一般学科和新兴学科。

130 评论(15)

feiyeping00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 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国务院制定的 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2.《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3.《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令[2006]3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旧的会计准则进行了完善。 完善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则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予以做出示范性指导。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保险合同等准则。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报告的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随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而将予以取消。三、财政部制定的 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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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yanpimmwo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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