哟西小得瑟
审计调整分录和会计处理分录,是从注册会计师角度和被审计单位两个角度进行业务处理的体现,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异。对于两者的区别,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把握:
1、编制主体
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而会计账务处理分录由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制,二者编制的主体不同。
2、编制依据
审计调整分录是根据所查出来的错报编制,无需附录原始凭证,而会计账务处理分录是根据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因此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录原始凭证。
3、编制要求
虽然现在还没有相关法规对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作出具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底稿的要求安排分录形式,但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其前提是不可违背的,即必须能够实现调整会计报表的目的,并能够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另外,由于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要求不是很高,只要能够说明错报的实质并可以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做详细记录即可,所以对于各种准备金的错报可以利用报表项目作为科目,也可以直接用该科目(比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作为审计调整分录的科目。
但是在过入会计报表时应该填入对应的报表项目。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会计部门)所编制的会计分录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会计分录应按统一要求编制。
4、责任划分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是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承担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不可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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