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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 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1、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设“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主要表现在: (1)、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2)、偷税、漏税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其特点是:多列费用,少计收入,达到少交税和不交税的目的。多见于民营企业或效益好的国有企业。 (3)、粉饰业绩,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造假 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 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 (4)、为获利而造假 其特点是: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首先,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6)、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 其特点是:出具假凭证,收入不入账,办假手续报废资产,将账目搞乱,浑水摸鱼,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等。多见于管理比较混乱的中小国有企业。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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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信息对微观决策,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越来越重要,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另一方面会计造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表现在,由于会计造假行为者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手段寻求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扭曲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这所有的后果都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而对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是必要而紧迫的。对会计信息的规范也是刻不容缓的。二、会计造假原因及相关分析(一)利益驱动导致会计造假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首先必须筹措企业所需资金,这些资金仅仅靠企业内部留存利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要从外部融资来达到企业目标,企业只有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机构借款等渠道进行债务融资或通过发行股票等手段进行权益融资才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造假成本很低而利益巨大情况下公司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虚增利润,少报亏损来达到顺利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目的。(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会计造假监督主要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其自身难以保持独立性致使其监督缺乏效率,同时也可能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而导致内部监督乏力,就政府监督来说,形式化的会计信息核查,税务稽查不到位以及执行力度不够如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等情况严重存在,都有可能导致有些企业钻了空子来谋取高额不当利益。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关系,这就有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而可能与所服务企业勾结,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欺骗或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三)缺乏严厉惩治措施导致会计造假最后,对会计造假行为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低廉的造假成本以及高额的经济利润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会计造假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如果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曝光披露与惩罚力度不够就不足以给违法分子敲响警钟,达不到震慑教育他人的目的。三、会计造假手段分析(一)虚假确认通过虚假确认,提前确认会计收入,变造会计费用或将费用计入不当的会计期间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这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惯用的手段。如2012年深陷财务造假门的万福生科在收入上搞的是真的现金流,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招人耳目。至于预付账款,实际也只是走走过场资金最终并未流出。这种虚增收入的方法比简单用“应收账款”去虚增收入要高明得多。(二)利用关联或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一方面由于关联方交易有其规范和合法性,关联企业可能通过高估资产或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进行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和利息收入来达到虚增收入目的,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转嫁或分担费用如广告费以及资产重组来达到调节利润目的,通过构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条件:法律法规要求变更 ,变更会计政策能提供更提供可靠更充分的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同时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变更的灵活性。上市公司通过追溯调整法或未来使用法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通过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另外上市公司很可能对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的目的。四、会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相关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的伸缩性,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只有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才能比较全面监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抑制会计造假行为。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以及高管人员行为。(二)提高执行力,加大惩罚力度要加大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处罚的执行力。不仅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还要对未尽责的保荐机构,审计单位,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罚迫使其切实履行质量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方面要切实发挥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要有具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以保证对管理层、控股股东的约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内部审计,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最后要求证券公司,税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履行自生职能,从外部减少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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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 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二.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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