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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称评定2021新规: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应当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准条件修订工作。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往昔岁月
山东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介绍
导语:山东考生们期待已久的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已经出来了,下面我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精神,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第四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经济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以上知识制订行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对财务会计管理或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学术水平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三)市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二)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显着;
(三)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2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五)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六)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着;
(七)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
(八)在会计中介机构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2个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八条 不具备从事专业工作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报考:
(一)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着作按一项计算);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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