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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政府会计捐赠收入的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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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甜的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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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1)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该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是指外部单位或个人赠与企业的实物财产。 (3)资产评估增值是指企业因对外投资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时,评估确认的价值高于该资产原账面价值的部分。 (4)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资本投资时,在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外币折算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下,按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资产入账的价值与按照约定汇率折算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价值的差额。 "盈余公积"是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利润,也就是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集体福利的留利。盈余

政府会计捐赠收入的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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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mai0505

新准则下的要求及考虑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新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如何核算作出明确和直接的规定,但从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分析出新准则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如何核算的答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1、取消科目,改变思路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含捐赠资产价值的情况看,说明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3、所得税问题处理与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认为,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来核算和体现,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处理步骤如下:(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4、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5、注意事项(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3)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可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285 评论(14)

香蕉君诶嘿嘿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新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原会计制度计入资本公积.现在一律记入营业外收入. 【例题1】某企业2009年10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应按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现在强调公允价值)入账:借:固定资产 101(100+1)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2009年1月1日可抵扣) 贷:营业外收入 117 贷:银行存款 1(企业另支付的运费,不考虑运费抵扣)如果接受捐赠时的资产是二手设备,也要按公允价值入账,这时可按中介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确认营业外收入. 【例题2】某企业2009年10月接受捐赠二手设备一台,七成新,经评估价款100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借:固定资产 101 贷:营业外收入 100 贷:银行存款 1如果企业接收捐赠的是其他非货币资产,如原材料,无形资产等,处理原则同上,也是按公允价值入账.【题外话】上述捐赠收入,还要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例1应纳税所得额=117,应交企业所得税=117*25%=29.25(万元)如果上述受赠资产金额很大,达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则可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时会形成应纳税时间差异,情况变得很复杂.不是本提问讨论的范围了.

336 评论(14)

Rabbit公主

民政局收到个人捐款,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捐赠收入借:资金结存贷:其他预算收入

341 评论(12)

后知后觉付

在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资产,要以公允价值入帐。

299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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