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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子真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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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厂会计报告

245 评论(10)

小菜虫娃娃

2013年以后,小企业报告如下:按准则体系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财务报表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就是正常的三表,而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4.利润分配的说明。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际工作中,小企业平时每月一般只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013年以前,小企业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小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主要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个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提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个基本会计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还应提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275 评论(12)

sashimi女神

实际工作中,小企业平时每月一般只报资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最少做这三个报表

按准则体系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财务报表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一)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就是正常的三表,而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4、利润分配的说明。

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5.应付利息;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所得税费用;

8、净利润。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职工薪酬;

4、支付的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第3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91 评论(12)

丘比特來來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三表一注)

二、小企业财务报表按照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是经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个报等。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而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与年度报表相比可以适当简略。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179 评论(14)

littleCargod

实际工作中,小企业平时每月一般只报资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最少做这三个报表按准则体系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财务报表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一、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就是正常的三表,而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4、利润分配的说明。

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十六)条: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不是必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扩展资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一条指出:“现金流量是反映企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类分项列出”。因此,现金流量表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通常,现金流量的计算不涉及权责发生制,会计造假不容易。就如虚假的合同能够签出利润,但签不出现金的流量。在关联交易操作利润时,往往也会在现金流量方面暴露有利润而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所以,利用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去分析公司的获利能力,比每股盈利更加客观。

现金流量表提供了一家公司经营是否健康的证据。如果一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法支付股利与保持股本的生产能力,从而它得用借款的方式满足这些需要,那么这就给出了一个警告,这家公司从长期来看无法维持正常情况下的支出。

现金流量表通过显示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不足和不得不用借款来支付无法永久支撑的股利水平,从而揭示了公司内在的发展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220 评论(10)

张小天11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就是正常的三表,而附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4.利润分配的说明。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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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飘舟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前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金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一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神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三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三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本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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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才宝贝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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