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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初级会计师》报考条件?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为: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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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财政局报,当然是所属区财政局报名。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济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今年的报名工作,除个别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外,其他市及省直各部门均采取网上报名,并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省直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11 月10 日至11 月30 日。确认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燕子山路2号),联系人:王仑,联系电话:88597897。2007年5 月1日至5月18日,考生可直接在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各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通过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 11月3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 (三)在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6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6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6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与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并查询。 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4、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有关事宜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的通知》(可在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查阅)。 六、信息管理 (一)2007年度会计考试报名软件使用“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二)实行网上报名的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个别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市,其人工报名部分仍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订购,《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印制。 (四)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6年 12月10日前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2007年2月1日前上报《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2007年4月23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库,全省统一编排考场。各市务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报送资料和信息。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二)抓好巡视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同省里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接受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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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一年一次,年底那个是针对历年会计专业毕业生的!你家住哪个区就到哪个区的财政局报名,事业单位的统一在市局报名!如果你想参加培训就去泺源大街那的财政学校,外面的最好不要报比较垃圾!复制一份今年考试的通知你参考一下! 关于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山东省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日进行,为使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05〕65号《关于200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三门,分别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为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日常考试或珠算协会组织的定级考试取得。二、考试条件及报名携带资料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因有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相关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一)高中毕业或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含中专)非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或虽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相关专业毕业但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的,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二)2004年、2005年毕业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相关专业毕业,只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以上两种符合报考范围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三)2006年毕业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相关专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驻在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开发区的各有关大中专学校2006年会计相关专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该类考生报名时须由本校教师统一领取报名信息卡填涂后,教师统一持学校签发盖章的证明信、报考人员名单原件和报名信息卡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点集体报名。以上三种情况报名时都须携带同底版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2B铅笔、橡皮、蓝黑色或黑色圆珠笔(钢笔)。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安排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时间统一定为2006年2月20日(周一)至2月28日(周二),报名用表格为报名点现场领取的“光电信息卡”(钢笔、圆珠笔及2B铅笔填涂);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5月8日至11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过期不再领取。符合报考范围的省直、中央驻鲁单位和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点;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属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点地址:经二路164号院内南楼一楼(1路车市政府站附近,市教育局对过)。咨询电话:87940236、86059630、86059632,查询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也可发电子邮件咨询:历下区财政局报名点地址:东外环路5617号(燕山立交桥北面路西),咨询电话:88583019;市中区财政局报名点地址:英雄山路8号(苏宁院内北楼四楼),咨询电话:82059692;槐荫区财政局报名点地址:经十西路275号(槐荫政务中心)526室,咨询电话:87589526;天桥区财政局报名点地址:堤口路53号(天桥区政府院内),咨询电话:85872575;历城区财政局报名点地址:山大北路21号,咨询电话:88023631;高新区财政局报名点地址:工业南路28号B座(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2楼3号窗口),咨询电话:82689722。其他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如下:章丘市:83229414,长清区:87262855,济阳县:84236695,商河县:84879926,平阴县:87883981。考试日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2006年5月13日 8:00—9: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0:00—11:30 《会计基础》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执行《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一年。四、考试题型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填涂信息卡答题。五、考试内容、教材及收费标准考试内容不超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范围。考生可自愿购买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编写组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学习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价格14.00元,《会计基础》教材,价格12.00元。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20.00元。六、其他要求考生对本人提交的毕业证书负有完全责任,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广泛进行宣传,在受理报名时要注意审查考生填报信息的正确性,务必严格按照报考范围审查考生资格,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在报名资料整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参加此次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合格考生在省财政厅办理,市直单位合格考生在市财政局办理,其他单位合格考生或无单位的合格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具体办证事宜可登陆济南市财政公众网或电话咨询。2006年我市受省财政厅委托,将在适当时机进行网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点,届时报名考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本次报名考试的考生不在网上考试试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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