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欢子
2(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10%)=2万元(2)25*60%=15万 5000*0.5%=25万>15万,按15万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5=10万(3)税收滞纳金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85*12%=10.2万元>10万元,不需做纳税调整(4)国债收入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0+1-2)*25%=2.75万元4、5*60%=3万元 500*0.5%=2.5万元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为2.5万元国债收入10万元为免税收入利息收入税前扣除限额100*10%=10万元会计利润=500-300-40-35+40+10-30-15-20=90万元公益捐赠扣除限额=90*12%=10.8万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500-300-40-(35-5)-2.5+40-30-10-10.8)*25%=29.175万元建议啊,一个问题就问一道题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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