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旦无光
提供查阅,复制会计资料,原始凭证,到底是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还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0第五十五条00(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批准人一样吗?不一样,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而原始凭证可以由会计主管批准外借。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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