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小萌103
我单位财务的作法是冲账时给个人开收据,以你所问事项为例:收据上金额写5000元,备注返现1000元,单据或发票冲销4000元;经办人你签字,会计和出纳盖名章,收据盖财务专用章,一联存根,一联附会计记账凭证后,一联给你(经办人);正如你所讲,如果凭证都给财务了,自己没有还款证明,借条又撤不了,一旦财务遗失就麻烦了.文件支持:财会字[1996]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第六款: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
赤影妖妖艾可
不需要了。你报销4000元发票和在1000元还款单上签字,就了清了原来5000元的业务。财务当时出借5000元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5000 贷:现金---5000报销4000元和归还现金100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4000 现金---1000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5000这样财务就销帐了,如果再给开5000元收据,是不符合财务管理方法的。
lichao7980
真是各个单位各有各的做法了,在我们单位,任何人只要填写了借款单,上面有用途金额,部门领导签名,再根据审批权限由所主管领导批准,交到财务部,由会计记帐后,交出纳付款。付款后由会计主管审核凭证,审核后再由会计保管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现金。到报销时,凭发票等规定附件现冲帐。根本不会出现单凭借款单交出纳就可以借到款的情况。(除非全部会计都休假或有事不在的情况下,都要先请示会计主管,才能直接从出纳处拿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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