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20121028
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会计准则及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旧会计标准相比,新会计准则填补了不少会计规范的空白,如企业合并、股份支付、政府补助、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等。过去我国会计实务在上述方面缺乏规范造成无法可依,实务操作五花八门,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弥补了这些漏洞,为中国会计实务规范作出贡献。但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的技术难度系数加大,审计技术需要升级;二是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更加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导致财务数据操纵概率增大。这些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新会计准则除了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下的投资外,其余全部列为《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核算。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还引入了一些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念,如资产负债观、实体观等,并引入了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方法,如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的购买法、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些方法的引入使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基本接轨的同时,也导致对审计人员 “增负”,审计人员只有系统学习估值技术和方法,才能适应新会计计量的需要。随着会计技术的升级,审计技术也必须升级,否则很难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公允做出判断,以前公司主要造假手法是业务造假,包括虚列或隐瞒收入或费用等,而当会计准则赋予其充分的造假空间时,财务舞弊技术也立即升级换代,充分利用其会计选择权。以前审查重点是单据是否真实、实物债权是否存在,面对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审查需要改变传统历史成本信息的审查思路,审计人员应由查账师升级到审计分析师,报表编制者需要估值技术,包括风险管理,审计人员也同样需要这些专业知识,也会做企业分析,这样才能对资产风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正确的结论。目前新审计准则确立了审计风险准则为核心的思路,会计信息以经营风险的确认、计量、披露为核心,审计技术也转向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核心,这给我们习惯于账项审计的审计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新会计准则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强烈的负面效应,即利润操纵现象无法回避。新会计准则给人的感觉就是给管理当局更多的会计选择权,会计弹性空间越来越大,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只是堵了一个口子,却给了更多的口子。在会计标准执行监管最严厉的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现象并不少见,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推广新会计准则,面临道德风险的挑战,由于新会计准则在确认和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报表编制者的自由裁量权也大大增强,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随着新准则的实施不但不能得到遏制还会蔓延,会计信息质量短期内可能会恶化,这也许是会计改革必然要付出的代价。面对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挑战,审计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应对:(一)审计机关应该加强对审计人员新知识培训,使审计人员掌握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技术上时刻保持领先一步,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要求。(二) 新会计准则使企业在操纵利润方面有了更多的手段,因此审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对会计弹性空间较大的地方予以多加关注。(三)审计机关应加强监管,加重惩处措施。我国的会计准则在逐渐和国际接轨的同时,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恶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处罚还是偏弱(例如与美国安然公司相比较)。只有加强监管,加重惩处措施,才能够使那些自我约束机制较差的企业,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小巴布2016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别在于: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二: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三: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a田艳恒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正稿比较于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 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第二十二条 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第三十九条 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九章 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心宝贝萱萱
(一)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 1.增加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2007年1月1日出台的新准则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诸多空白,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并在会计计量、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会计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从制度体系规范方面使提供高透明度的财务信息成为可能。同时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都应当予以披露,这都进一步增加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2.增加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这里的可比性主要指的是国际可比性。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市场化、国际化和全球贸易、投资、金融一体化的扩展趋势,对全球各国各地区(尤其是资本市场)财务信息可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几乎所有重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也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使我国财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当然,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新准则也作了充分考虑,比如国有企业关联方披露问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等。 3.增加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众所周知,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获取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经营风险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评价、决策的前提条件,此次新准则较以往更加特别地强调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39个会计准则中86次出现“可靠”二字表明新准则对可靠性的倚重。如《基本准则》首条要求会计信息,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从而切断了此类操纵利润的途径,且限制性运用“公允价值”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新准则中增加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1.有利影响 从长期分析,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降低企业利润的可操纵性。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维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遏制企业利润操纵行为。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就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相反,在赢利较小的年度,企业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又可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新资产减值准则在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后,企业就无法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的手段来进行利润操纵。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方面: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时期,企业若要达到减少当期利润的目的,则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用材料的高价格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企业若要达到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用材料的低价格来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即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反过来,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下降时期,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人为的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而在新存货准则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将使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量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使企业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历史成本,无法再进行人为调节。 (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基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在实质上并没有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并非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都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已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过程。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这一规定放弃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避免了人为的利润操纵。 (4)扩大合并报表范围方面: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得一些企业不能再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良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的方法来粉饰企业集团的整体业绩。 2.不利影响 这次财政部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拟,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但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会较大地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使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将对生产周期较长、发出存货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由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如果不采用“后进先出法”而改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对所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在短期内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虽然新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再冲回,但是在新准则实施前,一些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大幅度利润调节的企业,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一旦新准则实施,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无机会得到体现。有些企业在以往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的净利润。这些企业若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冲回该部分减值准备,企业利润将大受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由计人债务人资本公积改为计入债务人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使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债务重组收益将直接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并可能极大地提升企业每股收益水平。 (4)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使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其实质性控制,使母公司可以在不考虑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就应纳入合并范围。故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将对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对会计和审计工作的影响 1.准则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 新准则的实施使得会计和审计工作更有据可依,会计处理和审计程序实施的难度相对较小,更有利于防止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和费用资本化等手段虚报利润。而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风险(特别是固定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本身,因此,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还有利于审计风险的降低和审计环境的改善。 2.谨慎性原则加强 新准则增加了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内容,虽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因其需较多地运用估计和判断因素,会计处理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可能不同,有较大的伸缩性,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还由于上述估计和判断因素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致使该项目的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审计风险较难控制。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存在的主要难点解析 (一)公允价值的引入带来的实施难处 公允价值的引入对新准则的实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对企业会计报表编制以及对管理层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资产减值测试、金融工具的计量、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收入、融资租赁、政府补贴及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此外,如何确定公允价值,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相关会计人员或管理者需要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确定相关的方法、基础和假设,公允价值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都需要人为的判断,难以真正做到公允,可能会有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的行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水平制约了新准则的实施 目前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满足新准则实施的需要,新准则的出台使会计人员需要掌握国际会计惯例、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内容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从会计人员的技术能力看,新会计准则大部分与公允价值有关,而公允价值毕竟是评估的结果,准则实施者不但是报表的编制者,在新会计准则下还是估价师,而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或报表编制者都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他们没有系统学习过价值评估技术与方法,显然不能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相适应。 (三)业务操作带来的许多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金融工具带来的挑战。随着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复杂的衍生工具将会越来越多地被使用。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采用,尤其是采用估值技术,所有的企业都受到影响。从影响的会计要素来说,从最简单的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到债券投资、某些股权投资,再到复杂的衍生工具。二是资产减值带来的挑战。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企业需要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以及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减值损失作出最为可靠的判断,对管理层来说是一个挑战。三是企业合并带来的挑战。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说,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论以前是否在被购方的报表上确认,均需要单独确认。但需要识别可能没有包括在被购方原报表的事项,例如某些金融资产/负债、某些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某些准备等,这就要求企业确定合理的技术,但当前技术水平对业务操作还是有些限制。四是分部报告带来的挑战。新准则规定了分部报告的披露要求,企业不但需要关注相关的管理信息,还需要记录并披露相关的财务和会计信息。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对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进行区分,并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业务分部承担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地区分部承担不同于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风险和报酬。这都增加了具体操作中的复杂性。 (四)我国实施新准则的外部环境存在一定的欠缺 首先是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以形成。其次是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现行的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的评价监督等方面过于倚重于利润指标,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比比皆是,推广新会计准则面临着道德风险。第三是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规模和容量均较小;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不是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国有控股企业居多,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则是一些较为分散的小股东。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内部治理薄弱,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普遍存在短期行为。 三、关于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公允价值取得的技术规范。增强其可靠性 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上,由于我国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计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像国外一样完善的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论也不尽相同,因此应该首先对公允价值取得进行规范。这里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基于相关市场价格,存在活跃市场,有实际市场的报价,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要考虑估值技术,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行业的基准价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等。笔者认为在实际计量时应注意,如果需要采用估值技术,应该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服务成本等。尽可能不使用与企业特定相关的参数。 (二)改善新准则实施的外部环境 首先必须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其次应尽快修订、完善不协调的经济法规,同时也需要配套协调的其他经济法规作为支撑。 (三)培养高素质的审计及会计从业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广大的会计和审计人员是整个财务报告链条中非常重要的一节,他们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运用将直接影响到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鉴于我国会计审计从业人员有着职业素质良莠不齐的特点,可能会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并将增加会计报告中不正当行为的风险。因此,加大对高素质的审计和会计人员的培养,是当前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四)加快制定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完全接轨,相对于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跨越是巨大的,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不适应、不和谐。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特色,出台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准则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要认真组织模拟试点,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选取若干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模拟试点,按照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模拟运行,测试会计准则实施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信息系统等的影响,保证新旧准则之间的平稳过渡
艾薇喵跑
并不是所有的销售佣金都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彭怀文 随着1月1日后更多企业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很多人也在关心与学习新收入准则。 其中,对于销售佣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有人根据上述规定,就一口咬定,所有的销售佣金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新收入准则只是具体会计准则之一,为了精简,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解释的非常情况清楚,因此我们看到这些具体条款规定的时候,既要看条款规定的本身,也要考虑规定的前提和需要遵守的会计基本原则。 一、“合同取得成本”核算的是收入尚未发生(或确认)时支付的成本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八条原话“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 ”,请注意其中的“预期能够收回”用语。既然是“预期能够收回”,那肯定就不是现在已经收回。换一句话说,现在已经收回的,是不需要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的。 比如,就以销售佣金为例来说明。 1、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收取的保险款,给保险代理人支付的销售佣金。 2、房屋中介企业帮助房开企业推销尾盘,房开企业支付给房屋中介企业的销售佣金。 3、房屋中介企业,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完成的二手房交易,计算销售提成。 类似于上述的情形的“销售佣金”有很多,就不一一举例说明。 上面这几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企业在支付佣金的时候,不但合同已经签署,而且已经取得了收入,对于支付的佣金也不再存在“预期能够收回”的问题。 因此,对于这类合同已经签署,并在签署后及时就取得收入(或确认收入)的,应当在实际支付时就计入当期的损益,而不是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二、“合同取得成本”体现的基本原则是——配比原则 (一)何谓“配比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只是具体会计准则之一,肯定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配比原则——就是会计核算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配比原则——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 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亦称配合原则。 1.支出范围的配比 企业日常发生的各种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途与其相应的资金来源相匹配并得到补偿,支出与收入相比较,确定经营成果。例如,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与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关的营业外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应分别从利润及各种专用基金中得到补偿。 2.支出时间的配比 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应该归属于当期产品的成本,则应计入当期的生产、销售成本之中;如果是不应归属于当期产品的费用支出,则即使已经发生或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如果有些费用,即使还没有发生或支付、但应当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也应由本期成本负担。 (二)基本准则中关于配比原则的规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有专门的条款对配比原则做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同取得成本”正是配比原则的体现 对于企业取得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增量成本,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可以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同时规定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直接计入发生的当期损益。 怎么理解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呢? 新收入准则的意思是:1.摊销期限一年内的,可以不归集到“合同取得成本”,也可以归集,企业自愿选择;2.超过一年的增量成本,就需要归集到“合同取得成本”了。 其实啊,如果大家对于“合同取得成本”这个会计科目不好理解的话,我建议可以参照“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进行理解。 待摊费用——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不再使用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主要核算的是需要在一年内进行摊销的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的是需要在一年以上进行摊销的费用,目前在三个准则(制度)都在使用。 为什么《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使用“待摊费用”呢?原因还是一年内摊销,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会计分期是一年,一次性计入与分月摊销计入最终结果影响不大。因此,新收入准则对于摊销在一年内的合同取得增量成本,也是遵循同样的道理。 因此,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我们是不是可以看成一个变相的“长期待摊费用”呢?因为大家都熟悉这个会计科目,这样来理解,大家就容易理解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涵义。 我们再回到销售佣金这个问题上,来具体看看“合同取得成本”的应用。 【案例-1】A电梯公司销售团队取得B房地产企业新开发楼盘的电梯销售与安装合同。 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10%的定金;电梯运抵现场后,支付10%;剩余款项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保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后1年内支付。 根据A公司内部的销售提成制度,在收到第一笔定金后算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就可以给销售团队计算业绩并计算提成。假如在2021年销售提成共计算了20万元。假设该电梯安装调试与验收预估时间是18个月。 假定A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 【分析】电梯销售并不是其他商品一样简单,需要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才能移交“控制权”,所以该案例中给销售团队计算提成的时候,虽然合同已经签订(取得),但是电梯公司会计上并不能马上就确认收入,因合同取得而发生的成本,就需要先归集后摊销。 因此,会计处理: 1.计提销售提成 借: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0万元 2.当企业确认电梯销售收入时 借: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20万元 贷: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案例-2】甲房屋中介代理公司帮助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推销新开发楼盘,合同约定根据购房者签署生效的购房合同计算佣金,佣金比例为购房合同总金额的3%。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楼盘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但是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根据实际签署合同金额,2021年1月份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甲房屋中介代理公司支付了佣金106万元,取得了甲公司开具的专票。假定该批房屋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4个月后。 【分析】由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楼盘只是出于预售阶段,即便是签署了合同与收到房款,在会计上也是不能确认收入的,因此取得该销售合同支付的佣金,就需要归集并“摊销”。 1.支付佣金 借:合同取得成本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2.分摊 随着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房地产企业随之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对于“合同取得成本”也随之摊销。具体摊销金额=支付过销售佣金的房屋合同金额×该合同的佣金比例。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贷:合同取得成本 说明: 看了前面案例,有人就有疑问,“不是说好的摊销吗?”怎么前面的分录,都没有分期摊销呢? ——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回到“配比原则”上来! ——按照新收入准则,收入的确认,有时点确认,也有时段确认。根据“配比原则”,如果是时点确认收入,摊销也就在时点分摊,时点一次是确认了收入,当然就是一次性分摊;如果收入是时段确认,当然摊销也是时段分摊。 因此,此处的“摊销”不能完全等同于房屋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因为房屋装修费是随时都在使用中,所以每个月都需要摊销。 下面再举一个分期摊销的案例。 【案例-3】某网络培训公司,通过网络课程讲授CPA考试培训。该培训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广该课程,并按照报名费的40%作为微信公众号的佣金。该网络课程,约定的使用时间最长为3年,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判断平均使用时间是2年,培训公司因此按照2年分期确认收入。 该培训公司2021年实际支付销售佣金90万元,只是分别取得了普通发票。 【分析】:由于推销课程而预收培训费,但是培训服务是在培训合同签署后3年内,因此会计上不能在收取款项的时候就直接全部确认收入;由于培训服务是分时段提供的,因此收入也应分时段确认。 因为推广而支付的销售佣金,按照“配比原则”应与收入确认同步分摊确认为当期的费用。 1.支付佣金 借:合同取得成本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90万元 2.按照收入预估2年分期确认,佣金也在2年内分期分摊。 每月摊销额=90/(2*12)=3.75万元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3.75万元 贷:合同取得成本 3.75万元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