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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务费用按实际利率9%计算,176,656,400 x 9% = 15,899,076
票面利率6%计算应付利息 = 200,000,000 x 6% = 12,000,000
差额3,899,076为利息调整。
(3) 转股时,把余额结转就行了。其实题做得熟,直接写分录就行了,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答题时无需如此详细解释:
应付债券 (面值) = 200,000,000 (贷方)
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余额 = 23,343,600 - 3,899,076 = 19,444,524 (借方)
应付利息余额 = 12,000,000 (贷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余额= 23,343,600 (贷方)
转股前,合共贷余 200,000,000 - 19,444,524+12,000,000+ 23,343,600 = 215,899,076
然后,发的新股,股本=21,200,000
两者的差额是股本溢价,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25,899,076 - 21,200,000 = 194,699,076.
为什么最后一个数在分录里像是个被挤出来的数?因为股本溢价的定义就是你获得的资产(或抵偿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超出与股票发行面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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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林恩
发行时:
发行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折现)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债的面值是 200 000 000那么负债成分的利息调整就是 面值 - 公允价值 =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发行可转债收到的价款是200 000 000,包括了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
所以可转债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是 收到的价款-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确认利息费用要按负债成分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
应付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200 000 000 × 6% = 12 000 000
差额计入利息调整 = 15 899 076 - 12 000 000 = 3 899 076
做完这步
此时利息调整科目余额=23 343 600 - 3 899 076 = 19 444 524
转股时: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和利息调整余额 19 444 524 都要全额转出
题目已知“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那么转股数应该等于(200 000 000 + 12 000 000) /10 = 21 200 000股。
所以股本面值就是21 200 000
然后应付利息也就不付了 所以 12 000 000应付利息也要从借方转出
别忘了当时债券买的时候还有个权益成分公允价值 这个也要转出
所以就有了借方的 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现在把分录写一下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借: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贷:股本 21 200 000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看了一下还不平,轧差数挤到股本溢价 就有了: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4 699 076
扩展资料: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发行债券的价格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债券
易火贝木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里,确实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
"可转换"一般是指达到转换期间时,投资方可选择将债券金额按照约定的股票转换价格,折算成相应的股份数。标的物一般是发行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价格,从性质上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转换权就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它的收益会受到绑定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因此是一个嵌入式的衍生工具(不是一般衍生金融工具)。它和主合同组成了一个混合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
那么,这个混合工具到底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还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准则讲解里有一个出处稍微提到了这一点,这也许就是题主的疑问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从发行角度,对既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例如,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我是这么认为的: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我们来画葫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票转换权的标的物是某只股票的价格,在经济特征方面与主合同确实没有太密切的联系。但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具备独立性,期权的行使依赖于主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一开始不花钱买债,你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转换权利。因此,合同订立时,需要立刻兑现的债券成本,是整个混合工具的必要初始净投资,它没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这或许是不把它列入衍生工具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收益补差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所以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所以在制定准则时,编写组可能考虑股票转换权的受益是用于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是发行方融资利息费用的折价变形,整个工具的本质还是债券,因此划入了非衍生金融工具。
喝汽水的小蜗牛
发行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折现)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债的面值是 200 000 000那么负债成分的利息调整就是 面值 - 公允价值 =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发行可转债收到的价款是200 000 000,包括了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
所以可转债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是 收到的价款-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确认利息费用要按负债成分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76 656 400 * 9% = 15 899 076
应付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200 000 000 × 6% = 12 000 000
差额计入利息调整 = 15 899 076 - 12 000 000 = 3 899 076
做完这步
此时利息调整科目余额=23 343 600 - 3 899 076 = 19 444 524
转股时: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和利息调整余额 19 444 524 都要全额转出
题目已知“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那么转股数应该等于(200 000 000 + 12 000 000) /10 = 21 200 000股。
所以股本面值就是21 200 000
然后应付利息也就不付了 所以 12 000 000应付利息也要从借方转出
别忘了当时债券买的时候还有个权益成分公允价值 这个也要转出
所以就有了借方的 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
现在把分录写一下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借: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 343 600贷:股本 21 200 000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看了一下还不平,轧差数挤到股本溢价 就有了: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4 699 076
扩展资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当另设“2112 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过程:
1、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本金
2、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债券还本计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债券
斗真山下
在很多情况下,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被认定为包含权益成份的复合金融工具,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即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负债成份,通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相关的利息支出。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目前各主管税务机关执行的口径尚未统一,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发行人直接按照会计上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些主管税务机关仅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票面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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