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蒂guti
一、计算公式
1、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2、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二、具体计算
1、双倍余额递减法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年:10*2/5=4万。
第二年:(10-4)*2/5=2.4万。
第三年:(10-4-2.4)*2/5=1.44万。
第四年:(10-4-2.4-1.44-0.2)/2=0.98万。
第五年:(10-4-2.4-1.44-0.2)/2=0.98万。
2、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年:(10-0.2)*5/15=3.27万。
第二年:(10-0.2)*4/15=2.61万。
第三年:(10-0.2)*3/15=1.96万。
第四年:(10-0.2)*2/15=1.31万。
第五年:(10-0.2)*1/15=0.6万。
扩展资料
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按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爬爬的蜜糖
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10*2/5=4万 第二年:(10-4)*2/5=2.4万 第三年:(10-4-2.4)*2/5=1.44万 第四年:(10-4-2.4-1.44-0.2)/2=0.98万 第五年:(10-4-2.4-1.44-0.2)/2=0.98万年数总和法:第一年:(10-0.2)*5/15=3.27万 第二年:(10-0.2)*4/15=2.61万 第三年:(10-0.2)*3/15=1.96万 第四年:(10-0.2)*2/15=1.31万 第五年:(10-0.2)*1/15=0.6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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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10*2/5=4万
第二年:(10-4)*2/5=2.4万
第三年:(10-4-2.4)*2/5=1.44万
第四年:(10-4-2.4-1.44-0.2)/2=0.98万
第五年:(10-4-2.4-1.44-0.2)/2=0.98万
年数总和法:第一年:(10-0.2)*5/15=3.27万
第二年:(10-0.2)*4/15=2.61万
第三年:(10-0.2)*3/15=1.96万
第四年:(10-0.2)*2/15=1.31万
第五年:(10-0.2)*1/15=0.6万
扩展资料:
采用年数总和法每年可提取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使用年限)/2
5×(1+5)/2=15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特点:净值不变,折旧率逐年递减;开始时折旧额较多,以后年度逐年减少。
2008年:(220-10)×5/15=70万元;
2009年:(220-10)×4/15=56万元;
2010年:(220-10)×3/15=42万元;
2011年:(220-10)×2/15=28万元;
2012年:(220-10)×1/15=14万元。
注意事项: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只在最后两年考虑预计残值; 年数总和法,每年都要考虑预计残值。
2、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余值逐年减少(最后二年除外);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逐年减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倍余额递减法
清风百荷
第一,因为是委托销售,商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华为公司,只是形式上有所改变,所以仍需以该批商品的库存成本计价进行账务处理;而“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不以售价入账。 第二,应收账款的贷方,不仅仅是表示已经收回的部分,还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部分。本题目中是因为华为支付给立信手续费(20万*5%)10000元,从而从应收回的20万元中扣除。 第三,这是一笔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的分录,在这里并不表示收回委托代销商品,而是表明该批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综上,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你主要是将贷方全部看作是“减少”并且没有区分原因造成的,只要正确的理解了“借”“贷”这两个记账符号所代表的全部含义,你就会完全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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