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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准则是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声明并实行回避;5、CPA不得兼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6、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
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是淡淡的忧伤啊
国际职业会计师资格指南也明确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守则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目标是职业精神的最高水准,职业表现的最高水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好形象。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具体来讲,职业道德的四项要求是良好的声誉、高尚的职业精神、优质的服务质量和严谨的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职业道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的职业方法,严谨负责的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等。
特作要求: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此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办,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指导意见》,作为业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指导意见》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行业自律性惩戒。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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