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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sunsu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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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生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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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允许采用的是后进先出法!因为在社会物价不断上涨的经济情况下,后进先出法会导致存货核算严重偏离实际,不符合财务的谨慎性原则

存货会计准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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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怪怪的lemon

一、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也是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会计标准的制定必然与经济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同步发展,并且随着需求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中国的会计标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并且把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作为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的目标始终贯穿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企业唯一的投资者,会计必然为国家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这成为会计标准制定者的主要任务;随着中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国家对国有企业从拨款改为贷款,会计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有用信息的同时。向债权人(国有银行)提供有关企业偿债能力等方面的有用信息,成为会计标准制定者需要考虑的又一个方面;随着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不断调整,利改税、税利分流。工效挂钩等政策的实施,为分离国家作为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职能,反映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为国家(社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银行),税务部门等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成为会计标准制定者的首要目标。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外国投资者,债权人开始将视角转向中国这块处女地,我国在接受外国资本投入时也有义务为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可理解,有用的会计信息。为此,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于1985年适时制定并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在1992年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与此同时,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起步,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立。资本市场参与者开始关注中国的资本市场,会计信息不只是少部分人(或部门)使用。资本市场的众多参与者开始重视和使用会计信息。为了适应会计信息使用者多元化的需求,满足资本市场对信息有用性的渴望,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适时制定并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者要求资本保全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为了向社会公众(包括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可理解的通用会计信息,转变所有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满足不同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成为会计标准制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于1993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会计制度改革,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13个行业会计制度)发布并实施,奠定了会计信息向市场化需求的方向发展的基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信息透明度提到了议事日程,要求上市公司要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升会计信息有用性,日益成为资本市场监管者,投资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将满足资本市场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作为制定会计标准的主要目标。1997年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1998年发布并实施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等7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要求有限的社会资源向优化的企业流动,利用会计信息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社会各界共同的希望,由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提升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呼声越来越高。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标准制造交易的事件多次发生,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本身天然的矛盾,带给了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更多的思考。1999年重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同时确立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重新进行了定义,以符合会计要素的质量特征。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有关会计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防止公司利用会计标准制造虚假交易以达到上市,配股的目的,会计标准制定者将目光转向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的方向。为此,2000年12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引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资产减值的概念,修订后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更多地考虑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后,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发布了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固定资产、存货和中期报告准则;2001年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4年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这期间又发布了一系列专业核算办法。这些会计标准的建立,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满足众多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需求奠定了基础。随着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经济共有的特性带来的性质相同的交易不断出现,中国的会计标准制定者。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普遍认同,在相同环境下产生相同的交易,不应该运用不同的会计标准。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为此,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积极参与会计的国际协调,并对相同环境下相同的交易采用与国际相同的会计标准。例如,固定资产,存货。中期财务报告等会计准则所确定的标准,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体现了相同环境下相同交易与国际会计标准一致的目标。二、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历程的启示1.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这一过程也为会计标准改革提供了前提。会计标准要与国家的法律。经济环境等因素相适应,中国会计标准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充分体现了两者的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机会,而相应地,会计标准的改革也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正是有了资本市场的建立,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为各种目的改制和发行股票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计标准作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提升,适时调整会计标准,陆续发布了适用于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没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会计标准也不可能在20年中有如此大的变化。会计标准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演变和推进的过程,她是随着会计理论的不断升华,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业务,随着会计理念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或提升的过程。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或更早期间,人们不可能想象如今会产生如此多的衍生金融产品业务以及所带来的诸多会计问题;社会实践中也不存在股票期权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因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应确认为费用还是附注披露问题的争议;人们也无法预测当今社会出现如此多的企业购并行为,以及所带来的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讨论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会计标准的建设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随着会计理论的不断研究和创新、创新业务的不断出现而不断调整、提升和修正的过程。2.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体现了渐进式的过程,同时也是改革与发展并存的过程。由于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形成的管理模式。习惯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都会不可避免地在一定时期内影响改革的进程,会计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长期性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破除旧有会计标准对人们长期的影响,又要建立新的会计标准,而且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真正理解会计标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会计准则和制度在实践中往往是逐步建立。分步实施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会计标准的改革始终瞄准资本市场信息需求这一主要矛盾,以夯实上市公司资产、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布或修订会计制度或准则,并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扩大至国有企业。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渐进式过程,与其经济。法律环境相适应,避免了过多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引发市场震荡,也避免了所有企业齐步走可能影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发展。如果1993年“两则”、“两制”时,要求所有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估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即一夜之间将原由国家财务制度统一规定的企业折旧政策改由企业自行确定,可能会造成会计核算的混乱和税收征管的困难。从实际情况看,2001年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时,某些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由公司自行确定仍然存在着适应的过程,在实务中也出现诸多随意调整折旧政策的情形;如果在1998年要求所有企业实施已发布的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或者在2001年要求所有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可能会引起在当时环境下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例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资产损失批准核销程序政策等。从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可见,会计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是渐进的过程,而会计标准的实施也采取渐进的方式,即新发布的会计标准首先在上市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并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这种渐进式的实施策略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与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同时考虑到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3.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过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会计协调以及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都为会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每次经济的发展变化,每项新型交易的出现,会计都适时地为其提供相应的会计标准,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同时,中国的会计标准如何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如何适应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减少筹资成本,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如何面对机遇、迎接挑战是我国会计标准制订者面临的重要任务。20年代,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积极应对资本市场不断提出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应对各种挑战。例如,积极应对因修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所引发的对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会计国际化的大讨论,表明态度并让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标准修订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又如,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起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减少和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疑虑,我们在与证券监管部门协调下,采取会计标准与监管指标计算分离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实际问题。每一次挑战,我们都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标准体系。实践证明,会计本身具有其局限性,会计标准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所有的问题,会计标准是提供信息有用性的基础,但是会计标准不能解决如监管、信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其次,会计标准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如果会计标准太超前,脱离其实施的环境,再好的会计标准也将无人间津。在会计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也有过类似的教训:但是,如果会计标准滞后,成为阻碍创新业务的瓶颈,不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也会失去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的良机。20年来,会计始终跟随国家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有今天的硕果累累。4.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是体现了资本市场信息需求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国会计标准改革始终围绕着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目标而展开。资本市场的理性投资者不断增加,会计信息使用者由单一化变为多元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些为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信息透明度问题变得更加重要而被提到议事日程,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对会计信息质量备加关注,因为只有高质量。透明的会计信息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所用。正是有了“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构造利润事件,才有了资本市场参与者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由此才有了我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发布和实施,以及其后其他十几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发布和运用。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社会责任也逐渐增强,会计信息为国家组织税源。资源流动、创造就业、资源配置,发展经济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会计标准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断自我完善发展。5.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辰的过程是相关各方博弈的过程。在会计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会计标准制定者,要处理好不同的利益集团对会计标准的影响和要求、处理好环境对会计标准的适应性。处理好透明度与暗箱操作的关系等。来自各方的压力以及多重的考虑,伴随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所以会计标准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会计标准制定者与会计标准使用者等相关利益各方博弈的过程。当然,正是由于存在特殊的环境因素以及相应的正确处理,使我们的会计标准改革取得了如此多的成果。6.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是伴随会计信息相关各方能力和要求不断提高的过程。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和关注,不仅是会计标准制定者的责任,也是所有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的责任。为此,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中,不断提升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对会计标准的理解能力,始终贯穿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会计信息应由具备一定会计知识的人能够理解,因此,中国的会计标准制定者在制定会计标准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会计信息提供者。会计信息监管者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新的会计标准,以提高会计标准执行的有效性。三、会计标准改革与发展之路任重道远(一)会计标准的建设及实践面临的挑战时值今日,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但是,我们仍然面临诸多尚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1.会计标准建立与完善。随着会计国际协调进一步推进,世界各国对相同交易或事项采用同一会计标准共识的逐步形成。各国都为本国利益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而中国也已融入国际会计协调之中,并正以积极的姿态在各种场合发表我们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意见以及采取积极的态度消除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但是,我们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国际会计准则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过程中。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二阶段对已发布的第3号准则又作了部分修正,如果我们与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协调制定发布了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的第二阶段又作了修订后可能会出现新的差异。二是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交易事项会计处理方法及理念与我国现有的社会实践存在某些不适应。第三,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过程中。面临着正确理解国际会计准则的难题。国际会计准则有其制定的背景和准则体系的协调一致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除了正式发布的解释公告外,通常不对其准则进行个别解答,我们对其有理解和消化的过程。第四,在建立新的会计标准的同时,还要考虑现有会计标准与之协调。例如,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区别共同控制和非共同控制下并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这将会影响已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等相关准则。在建立和完善中国会计标准体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些难题,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准备迎接挑战。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会计标准的建立与完善的关系,并采取积极和稳步推进的方式,做到在建立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2.新兴业务的出现催生会计标准。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在外国资本流入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兴业务,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普遍面临着与国外企业竞争的新局面。国内企业在加强公司治理的同时,开拓市场、创新业务,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由此也对会计标准提出了新的需求。例如,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金融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问题,一些金融企业在境外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也同样带来了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以及确认计量的需求。这些我们过去不熟悉的交易或事项的呈现,需要我们在学习的同时规范由此产生的会计问题,即,既要学习不熟悉的交易并能够熟练驾驭,又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由此产生的会计处理问题,也是我们所面临的难题之一。3.会计标准执行的有效性。通常而言,会计标准的制定仅涉及少部分人,而执行会计标准则涉及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会计标准的执行,特别是执行的有效性不仅仅是会计标准制定者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交易事项的不断涌现,会计标准不可能涵盖所有的交易事项,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对个别案例考虑其经济实质并根据会计原则作出判断,才可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职业判断的引入,给予会计标准的执行者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标准执行的有效性。(二)积极探索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有效性的途径与方法1.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协调,在协调中建立和完善会计标准。一方面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或者适时发表我们的意见,使国际会计准则能够更多地考虑除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经验和标准,在法律和经济环境适应的前提下对于相同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以减少制定和运用成本,为加速中国会计标准的建立与完善赢得时间。同时,在制定会计标准时应当考虑使用者的方便,尽量以简洁的语言。恰当的概括和表现形式、可理解的指引增加会计标准的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实施性。2.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会计标准建设出谋划策。在会计标准建设中:(1)应当动员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积极参与,并为其出谋划策。(2)充分调动各地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单位的积极性。(3)积极引导企业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实务工作者将其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新业务及时提供给会计标准制定机构,便于我们掌握并适时作出处理规定或者解释。3.利用各种途径,提升会计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对于会计标准的学习、理解有其渐进的过程,为此,除了制定和发布各项会计标准以及相关解释外,还需要:(1)通过各种杂志,报刊进行广泛宣传。(2)借助国家会计学院的力量,以各种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指引会计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会计标准。(3)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提出会计处理时应重点关注的要点,并通过各种方式{如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公开专家讨论的意见,结论和理论依据等,以便广大实务工作者在遇到相同交易或事项时充分考虑专家的意见,建议以及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4)加强监管,防止随意理解和运用会计标准,以提高会计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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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07280917

以下供你参考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施行4年的基础上,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迫切要求而修订完善的,将对企业存货管理甚至于整个会计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一、新存货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对存货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存货的计价问题,新准则规定,在取得存货时,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发出存货时,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此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对于毁损存货,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盘亏存货,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旧存货准则的比较与分析 (一)取消了发出存货成本计算的两种成本计价方法 新准则存货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两种存货计价方法。这两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不具有普遍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一些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为避免货物变质或毁损,便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造成了存货的实物流与成本流相互脱节。新准则限制了企业调节存货的计价方法,防止企业利用存货成本操纵利润。 (二)增加了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 新准则存货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类别存货,可以将其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即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而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新准则中将借款费用资本化,意味着允许那些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资产所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资本化,使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 新准则存货第三章第十三条,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而旧存货准则中没有对“提供劳务”的存货成本做出规定。新准则对劳务成本计入存货的规定,体现了劳务的价值,使跨期的劳务收入和成本的配比更加科学。 三、存货准则变更对企业的影响 (一)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调整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规定企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师是把后进存货的成本先结转,所以期末存货的计价往往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可能会使期末存货成本高估,出现利润虚减的现象。 新存货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这一规定,对多数生产周期短、存货较少而且周转率较高的企业以及那些一直使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那些生产周期长、存货数额较大而且周转率较低的企业,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在当前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钢铁性质的企业,则可能会造成其利润有所上升,进而使得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均相应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但是从长远来看,新存货准则缩小了企业选用会计核算方法的范围,减少人为操纵的空间。先进先出法侧重于反映公司的长期经营情况,更能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贴近企业的存货的流转。 (二)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存货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存货中。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以保证使存货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船舶制造及某些大型设备的机械制造行业。 四、新存货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突出特点 新存货准则是适应我国经济环境变化而进行的及时与必要的调整,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 (一)新准则在存货方面有了很多的改进,与国际会计准则越加趋同,从而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国际惯例更趋一致的高质量、可比较的会计信息,更加有利于我国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新存货准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规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新准则考虑到了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允许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相关存货价值,更加符合历史成本计价基础,使存货成本计量更加准确。 (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和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的明确,一方面缩小了会计政策职业判断空间,能使会计人员做出更合理、准确的选择,有利于企业加强对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后进先出法”的取消,虽对生产周期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是一致的。 (四)新存货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规定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价值。新准则强调了公允价值的重要性,避免了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人为操纵和存货资产信息的不实,便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存货资产价值信息。 总之,新存货准则能够客观、公正、有效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并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利的信息资料。通过新存货准则对存货计价方法的调整,使得存货的处理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即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又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 ........................................................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对于旧会计准则体系在多个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 1 对存货入账价值的影响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按新准则的要求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1 对购入存货价值的影响 购入存货的成本是采购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存货的核算中这一部分始终作为存货的成本在进行核算,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核算中往往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包储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费用),而且旧准则是认可这一会计处理的。新准则取消这一规定,意味着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不能再搞特殊化。因此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有一定的影响。例如:2005年12月,长城公司外购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的购买价格为50000元,进项增值税为8500元;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2000元,保险费1500元,途中发生物料损耗估价800元,其中500元属定额内损耗,材料入库前发生人工挑选整理费用1000元,挑选整理费用中毁损物资的估价为500元,则材料采购的成本为=50000 2000 500=55500(元)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损耗、短缺等,合理损耗部分应当作为存货采购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其他损耗不得计入存货成本,如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毁赔款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购入的存货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的,在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物资损耗的价值也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1.2 对自制存货成本的影响 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指的是需加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因为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 同时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而这些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却是没有提到的。例如:2005年12月长城公司的生产部门同时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分别耗用了A、B两种材料。A材料外购成本为43000元,B材料外购成本为38000元;发生生产甲产品的生产工人计件工资17000元,发生生产乙产品的生产工人计件工资12000元;甲、乙两种产品共耗用动力费5000元。该生产部门为组织管理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发生间接费用6200元,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380、240小时。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动力费和组织管理费均按生产工时比例法进行分配。 甲产品加工成本=17000×(1 14%) (380÷620×5000) (380÷620×6200)=26244.52(元) 乙产品加工成本=12000×(1 14%) (240÷620×5000) (240÷620×6200)=18015.48(元) 甲产品生产成本=43000 26244.52=69244.52(元) 乙产品生产成本=38000 18015.48=56015.48(元)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加工费用和间接加工费用。直接加工费用是指在产品的加工过程中直接作用于产品加工过程的费用,如直接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其他直接费;间接加工费用即指制造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费用。 1.3 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原准则规定的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 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存货的入账价值产生影响外,对存货发出计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新准则下,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原用“后进先出”法,且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家电、金属加工类等上市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在明年年报存货核算法改变后,其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从具体方面来看,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了新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新准则不认可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分次摊销法,因此将它们通过待摊费用列支,以后分期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做法已经不再符合规定。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例如:长城公司本月生产过程中领用A材料2000kg,经确认其中1000kg属第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其中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其中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000×25 600×26 400×28=51800(元) 个别计价法能比较合理、准确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但采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对发出和结转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繁重。另外,原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准则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目的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3 存货期末计价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存货的可变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类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例如:假定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库存A型机器20台,成本(不含增值税)为480万元,单位成本为24万元。该批A机器全部销售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3年1月18日,甲公司应按每台24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乙公司提供A型机器20台。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乙公司销售的A型机器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万元/台;抽其他客户销售该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万元/台。2005年12月31日,A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6万元/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有关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20台A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24万元/台为基础确定。A的可变现净值=24×20-0.12×20=480-2.4=477.6(万元)低于成本480万元,应按其差额2.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以前没有提过)。而这些在原来的准则中并没有这么规范过。 除了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做了明确的规定外,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而在新准则下该分录变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将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4 和存货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除上面所提到的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和“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科目从“管理费用”变为“资产减值损失”外,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科目又从“物资采购”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了。和存货购进、销售有关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成了“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范围较以前变大了,内容多了。 5 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主要差异 5.1 取消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中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依照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准则的这一变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诚然,如果企业可以任意选择并随时变更它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可以通过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交替使用达到粉饰报表、操纵利润的目的的。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5.2 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原准则中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未明确规定其他成本中是否包含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新准则明确规定有限情况下,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这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5.3 禁止资产减值转回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禁止减值转回,截断了某些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一些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 5.4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与原准则相同;相关衔接会计处理(比如追溯调整等):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存货,除跌价准备的提取应当追溯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 6 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一,由于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对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在物价持续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存货成本的企业,其发出存货的成本偏高,期末存货价值偏低,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责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均相应减少;而物价持续下降时,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责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均相应增加。因此新准则取消两种发出存货成本确定方法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走向。 第二,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这使得部分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以保证使存货经过相当长实践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它将导致仍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在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新准则更加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 [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2]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11月 [3]李海波、刘学华、宋胜菊,新编财务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4 [4]张丽钦,存货准则与国际相关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会计之友,2002 年第9期 [6]李志伟,存货期末计价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财务与会计2003-5-(24-26) [7]马秀丽,关于存货入账时现金折扣处理的建议,财务与会计20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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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仅仅

不利于正确核算收益。不能正确反映经营成果。核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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