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是老顽童
根据财企[2018]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和财务通则解读不一致,具体如下:一、税法规定和解读:国税函〔2018〕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1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1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解读为201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财企[2018]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财企[201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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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已经不需要再计提。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从工资总额里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用来职工教育上的一项费用。相关知识点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小七-279928530
新收入准则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该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实施的新收入准则包含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等事项,其区别于旧的收入准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唯一明确的标准。
二是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三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不适用的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5、《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6、《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准确理解新收入准则应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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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以提问中的例子来说,6个人应该分别计提的金额为
2500*14%=350
2000*14%=280
1600*14%=224
1200*14%=168
800*14%=112
600*14%=84
扩展资料:
工资附加在计提时应根据发生的性质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1.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取比例为2%,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比例为1.5%,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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