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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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Conservatism
1.营业收入只有在已经得到合理确定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但费用则在可能发生时即予以确认的会计概念。
2.对不确定性作出谨慎反应,保证商业环境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得到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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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绿创
Basu的会计稳健性模型是:EPS/P=β1+β2*DR+β3*R+β4*DR*R+ε 式子① (注:其中,P代表公司上年度的收盘价;R代表股票收益率;当R>0时,DR=0;当R<0时,DR=1.)。
G-Score=β3=μ1+μ2*Size+μ3*Lever+μ4*MB 式子②。
C-Score=β4=λ1+λ2*Size+λ3*Lever+λ4*MB 式子③。
将②和③式代入①式,可以得到μ1μ2μ3μ4,和λ1λ2λ3λ4。然后将λ1λ2λ3λ4代入③式,可以得到C-Score,即公司层面会计稳健性的程度。
会计稳健性是指财务会计中的稳健原则,也称审慎原则或者谨慎原则。对于利润表而言,稳健原则通常的含义是预计费用而不预计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而言,稳健原则是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其结果是不高估利润、不高估净资产。会计稳健性指标可以用会计指标或者市场指标来衡量。
会计指标。在任何企业的生命周期内,实现的利润和收到的净现金都是相等的。由于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企业分期报告利润,如果前期报告的利润高,后期报告的利润就会较低。利润的高低可以通过现金流量来衡量。
预计费用而不预计收入意味着在支付现金之前确认费用,在收到现金之后确认收入,或者将收入确认推迟到不确定性消除之后。因此,会计的稳健性就表现为当期利润低于净现金。如果某一时间段的利润持续高于净现金,企业就可能系统性地高估了利润,属于激进的利润。
反之,则是稳健的利润。会计的稳健性可以通过一些特定的应计项目来体现,如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等,还可以通过会计政策来体现,如折旧年限、坏账比例等。
值得注意的是,应付项目实际上成为企业融资的手段,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衡量会计稳健性时,应当扣除应付项目的增加额。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指标来衡量会计稳健性:会计稳健性=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预计费用而不预计收入往往表现为提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收入,但这仅仅是会计账面的记录,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收付。反之,则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会计信息是具有预测价值的,如果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投资者以此作为预测的基础,将来发生损失,投资者或者市场将会重新估价公司,这显然会伤害投资者的利益。
稳健的会计政策则会自动规避投资者的这种损失。现实中,公司董事、会计师事务所被提起诉讼往往也是因为高估资产、高估利润,很少发生因为低估资产、低估利润而被诉讼的。
相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债权人处于信息劣势;相对于公司的管理层和大股东而言,供应商和客户、中小股东、政府机构处于信息劣势。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意味着经营风险,当前较高的股利会转移太多的资源给股东。
因此,债权人会要求更稳健的会计信息,从而降低过度的股利支付。同样,供应商和客户也不希望因公司经营风险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稳健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
正是出于稳健会计信息的各种好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倾向于符合稳健特征的会计准则,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比如,《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就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应当采用稳健原则。
稳健性已经成为会计信息体现制度背景差异和会计准则差异的典型特征之一。损失的及时确认,不仅是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特征,也会逐渐提高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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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规范研究者通常将稳健性界定为会计人员对产生较低的股东价值和净利润的会计方法的偏好,如预见所有可能的损失,但不预期任何不确定的收益(Bliss,1924)。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其第4号公告中指出:“各种资产和负债常常是在非常不确定的情况下予以计量的,经理、投资者和会计人员在会计计量中存在偏见,宁肯低估净收益及净资产,而不愿高估净收益及净资产”。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稳健性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界定为“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但是,这种观点早已受到了挑战,如FASB(1980,第95段)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中指出,“财务报告中的稳健性不应再意味着蓄意地、一贯性地低估净资产和利润,而应是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应,努力确保商业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被充分考虑到,因而。如果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有同等的可能性,稳健性要求使用较为不乐观的估计数;然而,如果两个估计金额并非完全一样,就不必使用稳健性要求的更悲观估计数了。而是使用更可能发生的那个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也有类似态度。虽然IASB将稳健性作为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下的一项质量要求,并认为稳健性是指“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在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然而,IASB同时也强调,稳健性的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准备,过分地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或者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等”。因为那样编出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也就不具有可靠性。然而,一般都认为,相对于企业净资产的经济价值而言,稳健性会计的一个结果是企业净资产的系统低估(Watts,2003),而不同的来源都会导致资产低报。会计稳健性的第一项来源就是稳健的会计方法选择。例如。来自某投资费用化选择而带来的资产低报,如研发支出的费用化;来自加速确认某种成本选择而导致的资产低报,如固定资产折旧中的加速折旧法和存货计价中的后进先出法。这类资产负债中的净资产低报(也称作资产负债表稳健性,Beaver和Ryan,2000)往往会带来利润表中相应的减少(也称作利润表稳健性,Givoly和Hayn,2000),而资产负债表效应会在不同时期持续存在。举例说明。无形资产的费用化会导致无形资产的整体低报,但利润表效应实质上却会在以后期间内转回,例如支出的资本化避免了当期盈余不会受到某些费用的影响,然而资本化的成本将会在未来期间被摊销。从而提高未来这些摊销期间的费用水平。类似地,在加速折旧法下,早期计提折旧费用越高,后面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就越低。这种会计稳健性现在经常被称为非条件稳健性,并且是在资产或债务产生之初就决定采用稳健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与将来好消息或坏消息的出现与否无关。经验表明,大部分非条件稳健性产生于税收和管制动机(Qiang,2007)。从美国的情况看,公司所得税对稳健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影响是最明显的,加速折旧能够提前将折旧费用化,抵减应纳税所得,从而导致加速折旧法的盛行;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年代,很多公司对存货的发出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以缓解通货膨胀对所得税的影响。Ball,Robin和Wu(2003)认为,在成文法国家。税收政策对会计稳健性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也说明许多非条件稳健性会计处理方法之所以被采用,完全是出于对所得税和市场管制的反应。非条件稳健性并非基于新的信息造成了资产价值的变化。而是由所得税和会计管制所诱致。有些只有在会计准则强制规定时才可以观察到。因此。非条件稳健性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是人们所需要的(Ball和Shivakumar,2005)。会计稳健性的第二种来源就是来自确认收益和损失的不对称及时性。换言之。“与将坏消息确认为损失相比。会计在财务报表中将好消息确认为收益时要求有更高的可验证性”(Basu,1997)。这里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存货的成本市价孰低法和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要求资产价值降低的时候就应该立即确认,不管现金流量是否实现,然而资产价值的上升必须等到收益带来的现金流量实现之时。这种会计稳健性常常被称为条件稳健性。有批评者认为,稳健性破坏了信息中立原则,但条件稳健性必须以在同期发生了经济损失为前提,并且及时地在会计盈余中确认经济损失,而提前费用化、建立秘密(超额)准备等均不被视为遵循了稳健性。因此与中立性并不冲突。由于管理者比外部投资者拥有信息优势。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偏离中立性原则,报告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条件稳健性则要求更及时地确认经济损失。从而可以抵消经理的高估倾向,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Ball和Shivakumar(2005)对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进行了明确区分。并且他们还认为,由于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的混淆,使稳健性成为有争议的财务报告特征,实际上是条件稳健性增进了债务契约、报酬契约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使财务报表变得更加有用,其本身也成为重要的盈余质量特征。条件稳健性发生在难以验证的信息发生之后,与坏消息相比,要求对好消息的确认有更高程度的可验证性,并会使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和盈余向下偏离;非条件稳健性也处理难以验证的信息和使会计数字向下偏离,然而却发生在难以验证的信息发生之前,因而非条件稳健性使会计系统免受了未来坏消息的影响。条件稳健性与非条件稳健性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两种稳健性有很多相同的目的,包括抵销股东、经理和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不对称的得益函数;最小化公司的诉讼成本;使会计人员和监管者最小化经济不确定性并免受监管不力的批评,降低税收成本和监管成本(watts,2003)。但两种稳健性侧重点是不同的,非条件稳健性更加注重说明某些资产和负债计价的困难以及其对未来收益的影响;而条件稳健性则更关注在经理有动机高估会计数字的情况下,能够抵销这种高估倾向,从而增进了契约有效性。两种稳健性最终都减少了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但减少的时机很关键。只有条件稳健性提供了新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产生契约反应并增进契约的有效性,因此不能把非条件稳健性与条件稳健性混淆对待。Ball和Shiv-akumar(2005)认为,非条件稳健性所带来的不确定金额的偏离会给基于会计信息的决策造成随意性,因此与决策有用性目标相冲突。对两种稳健性的混淆致使稳健性遭到了诸多批评。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多数关于两种稳健性的研究文献都是相互独立的,很少考察两种稳健性之间的相互作用。Beaver和Ryan(2005)建立并应用了一个在不确定情况下展现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有助于深刻理解两种稳健性的本质及其相互作用。Qiang(2007)则以实证分析为基础,通过将会计稳健性划分为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联合检验了会计稳健性的契约、诉讼、管制和税收的四种解释。并发现契约产生了对条件稳健性的需求,诉讼引致了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管制和税收带来了非条件稳健性。这说明两种形式的稳健性在契约、管制和税收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在诉讼中起着共同的作用。Qiang(2007)还发现,两种形式的稳健性存在着相互关系,非条件稳健性减少了条件稳健性。可见,因为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满足不同的需求,但为负相关。因此使用时需要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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