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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核算需要单独建账。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
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
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
扩展资料:
党费的管理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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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一般是按季度收的,具体由谁收缴并无明确规定,是由党支部规定的。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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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核算需要单独建账
党费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党费会计的内容:
党费会计是对党费预算的执行和党费的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党费会计的基本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
三、党费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党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五、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以收付实现制为结帐基础;
4.对重要事项及指定用途的资金,要单独核算反映;
5.采用借贷记帐法;
6.会计记录应当使用汉字,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可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六、党费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1.会计科目
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 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固定资产; 固定基金、党费结余;
党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党费利息收入、其它收入; 党费支出(党员培训费、党员教育费、党内表彰费、生活困难党员补助费)、补助下级支出、上缴党费支出;
2.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存款通知书、自制原始凭证:借款单
3.会计帐簿
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正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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