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包允在
章节难度:高难度(第2章、第4章);难度适中(第3章、第5章、第8章、第10章、第12章);低难度(第1章、第6-7章、第9章、第11章、第13-14章)。阅读教材:建议打破章节顺序,按这四部分来阅读。第一部分(第2-3章、第6-7章);第二部分(第4-5章);第三部分(第8-11章);第四部分(第1章、第12-14章)。先通读,再精读,了解每一个知识点,并形成知识框架。对于相对难懂的知识点要做好标记,方便后期针对性学习。习题练习:通过日常习题练习,来检验与巩固当天的学习成果。结合历年考试真题与模拟题,总结命题规律和考察方式。对于笔记、错题本中的内容,要反复温习,总结经验,以便查缺补漏。此外,要通过机考模拟练习来熟悉机考的操作环境。归纳总结:由于教材中的知识点众多,在学习时要做好归纳总结,把有关联性的知识点做归纳,把相似却有区别的知识点做对比。逐步精简各个知识点,并删除那些相对不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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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1年注会《税法》科目首先要了解一下它的考题题型题量,单选题考查24道,1分一道共24分;多选题考查14道,1.5分一道一共21分;案例分析4道,6分一道共24分,其中第一题如果用英文回答可以多加5分;综合题2道,共31分。总的来看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占比比较平均,所以大家在备考时都要予以重视。
其次,我们要知道2020年注会《税法》要了解考察内容,注会《税法》一共考察14个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最后,历年注会考试对于新增的知识点都会重点考查,在备考过程中要重点复习,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今年的大纲变化。今年主要变化的章节有:第二章增值税法主要变化是增值税税率,第三章消费税法变化不大,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变化比较大,主要变化是税收优惠适用时间以及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由于近几年个税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所以第五章的变化非常大,还有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都是变化比较大的章节。这些新增的内容也是历年的考试重点,非常有可能出现在案例题和综合题中,所以在备考时要认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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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能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有()。A.个体经营者B.外商投资企业C.行政单位D.军事单位【答案】ABCD【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2.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税目的政策,正确的有()。A、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B、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C、沙滩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D、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征税范围【答案】ACD【解析】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3.单选题下列项目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A、用外购已税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B、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C、某汽车厂将自产的小汽车赠送给客户使用D、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答案】C【解析】选项A、B、D均属于生产加工业务,没有构成销售,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消费税。4.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9年5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20箱作为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8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高档化妆品适用的税率为15%,则该批化妆品应纳消费税为()万元。A、12.68B、26.4C、15.53D、45.20【答案】C【解析】应纳消费税=80×(1+10%)÷(1-15%)×15%=15.53(万元)5.多选题关于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B、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C、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 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委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委托方所在地【答案】AB【解析】选项C,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 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选项D,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6.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的是()。A、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B、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D、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答案】D【解析】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7.多选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代收、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D、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3%【答案】ABC【解析】选项D,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的具体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备考攻略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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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阶段在备考的考生,一定要做好完整的规划,应试考试不建议循规蹈矩,我们要把握好重难点的学习,才能攻克难题顺利过关。注会新大纲已经发布,我们应该根据新大纲的修订制定完整的复习计划,保证后期的顺利通关。
为了能够帮助更多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现结合日常辅导中学员的备考状况及学员反馈的问题,总结出以下几点备考建议,供第一轮备考注册会计师《税法》的考生参考:
1.深究考情,知己知彼。要想备考注会《税法》,需要抽一点点时间做好功课。《税法》科目在注会六科中的地位是居中,理解记忆和计算相结合的考试特点,也造就了坑比较多的考试特点。
在4月底至6月底这个阶段,建议各位考生结合各章节的不同点去逐个攻克。现就税法当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考察客观题和主观题做以下分类。(备注:此列示仅代表重点考点,不覆盖所有考点)
客观题考点重点分布:
主观题考察重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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