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后来510
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是采用套期会计的前提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两个具体条件:一是专在套期开始及属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是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例如,某企业套期的实际结果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形成的损失为120万元,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为100万元,两者相互抵销的程度可以计算如下: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3%。按照上述界定,套期保值的损失最大应当为被套期项目利得的125%。Ps有人提出套期有效性的认定80%-125%这限制了企业使用套期保值会计有专家建议取消这个量化标准参考国外的准则综合考虑现货和期货的综合收益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会[2006]3号下发了新39个会计准则。它替代现行的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京城第一伪娘
这是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是采用套期会计的前提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两个具体条件:一是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是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例如,某企业套期的实际结果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形成的损失为120万元,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为100万元,两者相互抵销的程度可以计算如下: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3%。按照上述界定,套期保值的损失最大应当为被套期项目利得的125%。Ps 有人提出套期有效性的认定80%-125% 这限制了企业使用套期保值会计 有专家建议取消这个量化标准 参考国外的准则 综合考虑现货和期货的综合收益 你这个问题提的太好了 我以前都没有想过 欢迎以后交流。
WaimanTong
现金流量套期(cash flow hedge)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没有签订购买材料的合同,也就是没有“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如果是和某人签订了未来哪天按照哪个价格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则对这个合同的套期是公允价值套期,而对于自己想象的预期会有的“预期交易”套期,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扩展资料:
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套期时,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套期,在会计处理还没有被套期项目的确认,而只有套期工具的确认。所以,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否则会单向地影响当期损益。
当被套期项目到时候了,再把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比如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弥补风险敞口,起到套期的作用。
可见,有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也计入当期损益,正好相反,抵消了。还没有确认被套期项目的,就先进其他综合收益里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套期
寳呗颖1
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2006年2月A银行与B银行进行利率互换为例。假设,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B支付固定利率2.95%、A银行支付浮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目前是2.25%)。
从B来说,通过收入浮动利率,与客户存款产生的负债成本相匹配,降低了利率风险,形成对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现金流量套期。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下,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往往不能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为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和期货市场发展,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让实体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有了可操作的制度依据,对于真正入市做套期业务的企业来说,暂行规定为企业规避制度风险做了套期保值。
《暂行规定》从企业在实务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活动出发,拓宽了合格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例如,当企业采购的铜线根据沪铜期货基准价格加上加工费进行定价时,企业通常利用沪铜期货管理沪铜基准价格的波动风险;
类似地,当企业通过分析认为航空煤油依据其主要原材料,即原油的基准价格进行定价时,通常也会使用原油期货对冲所采购的航空煤油中原油成分的价格波动风险,这便是“风险成分套期法”。
对于风险成分的套期,企业仅仅需要考虑风险成分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否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抵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贴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并提高套期有效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套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套期保值新规避免三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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