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53

佳丽子伊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可以兼管会计档案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梦回红楼

已采纳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可以兼管会计档案

304 评论(15)

晰晰沥沥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在出纳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

扩展资料:

会计兼职出纳违背了会计法。根据《会计法》的限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花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原由如下:

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干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做法,所以予以禁止。

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花费、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钱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员

138 评论(8)

一个美好的食袋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在出纳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二、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三、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以上工作的原因有:(1)实行钱账分管,主要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止工作误差和营私舞弊等行为。(2)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3)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4)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较,出纳人员更应严格地遵守职业道德。

99 评论(8)

薛苏一世

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可以兼任。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是不相容职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87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