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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在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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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淡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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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新会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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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皮狗旺旺

本文根据新准则的变化要求,对此谈谈看法,以其指导和帮助小企业会计人员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过渡工作,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前期准备工作,是保证新旧会计制度过渡的基本条件,小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前,要修订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搞好资产和负债清查,编制好科目转换调整表,搞好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1、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修订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新准则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会计政策均有些变化,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2、全面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由于新准则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小企业要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以便于准确调账、结转损益,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3、认真做好新旧会计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总账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4、及时调整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小企业,要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做好新旧会计账目调整 1、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均相同的会计科目。 这部分会计科目主要有: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资”、 “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 “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值得注意的是“利润分配”科目,转账时,首先,结转执行新准则前所清查出的各项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及“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分配利润”科目;其次,按以下程序弥补亏损,经上述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即,亏损的。属于按规定提取了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最后,转账。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进行相关调整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2、科目名称变更但核算内容未变的会计科目。原制度的“现金”、 “材料”科目,新准则改为“库存现金” “原材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对应科目内。 3、核算内容被分拆的会计科目。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分开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科目分开为“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将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 4、核算内容合并的会计科目。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5、核算内容变动但名称不变的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新准则与原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原制度有两方法可供选择,而新准则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但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新准则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不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尚未摊完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其他尚未摊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摊销;“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不包括财产损失的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 6、新增加的会计科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益”、 “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存货类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相应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对应会计科目。 7、取消的会计科目。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关数字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小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当年年末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应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就是本文前述方法;“年未数”栏各项目数字按新准则的规定填报。 2、利润表的调整。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利润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利润表” 的“本年累计数”应按新准则的规定填报。 3、现金流量表的调整。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现金流量表”的“上年金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将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现金流量表”的“本年数”各项目金额按新准则的规定编制。[稿源:冷水江市财政局][作者:黄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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