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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CFO的区别

CFO(ChiefFnancial Officer)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是掌握着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现金资源的灵魂人物。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CFO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种制度历史渊源及定位分析

1.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是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的,是我国企业财务主管职位的一种安排,定位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的职位。职责包括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财产,是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管理层成员,主要承担内部受托责任。所以,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更偏向于行政体系中的一种职位,而没有着重于强调财务上的绝对地位和财务上的重要性,是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法人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观念尚不够成熟的一个产物。特点是强调管理,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2.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这一称谓最早出现在上市公司和上海、深圳的一些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但其功能、定位和作用各不相同,有的相当于“总会计师”,有的相当于“CFO”,也有的相当于“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有的介于“财务部门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财务总监是基于工业化时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背景下,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由出资者向国有企业直接派出代表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与约束的一种管理体制,为了使企业经营符合所有者意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合理运用和增值保值,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效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水平。在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国有资产财务监控的一种方式,是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一个环节,是完全站在国有资产的角度,强调外部监督责任。特点是强调监督,参与经营管理是强化监督的重要途径。

3.CFO(首席财务官)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CFO制度产生于20世界70年代的美国,是当时企业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信息化、全球化和金融化为主要特征的客观环境下,首席官制度和董事会结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制度。信息化的首席官制度不同于工业时代的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制,首席官制则更多地强调精英和专家董事,强调民主与集中决策的恰当结合其显著特征是决策与执行的高度协同,管理与监督的高度分离。CFO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多层次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机制,是为了保障所有者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CFO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企业管理层成员,在企业内部决策监督作用方面有其独立性,集决策、执行与监督于一身(平等的决策权、统一的执行权、独立的监督权),承受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的“双重受托”,法律责任与经营责任的“双重制衡”,监督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双重制约”。

三种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CFO职责与权限比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要广。在公司职责范围上,CFO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因此公司许多与财务会计活动有关的事项、部门,均由CFO直接管理,或者由其决策。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等。但对比而言,国内的总会计师的管理范围相对小一些,对高层决策则只扮演参与角色,仅起协助作用。而财务总监实质上是所有者委托的监督代表,作为派出机构向下属单位委派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从习惯和字面上解释,财务总监的职能应更多地理解为监督、监察。

2.CFO受重视的程度高于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由于CFO职责与权限比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要广,CFO这个职位受重视的程度必然会高于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这就要求CFO必须跳出日常的基础会计和财务工作,站在整个企业的立场来观察和思考问题。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相当一部分企业要么没有按照《会计法》设置总会计师职位,要么即使设置了,也不让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面,而且绝大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经理班子中排在末位。另外,也有一些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设在董事决策层,而是设在经理执行层,只对总经理负责,不对董事会负责。

3.三种制度的核心职责一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三者都是企业涉财的第一把手,其共同的核心职责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都要求掌握企业的财务管理,掌握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负有信息披露的责任,都要求遵守法律,并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总会计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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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20060207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则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公司资本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

财务总监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他必须是公司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特别是对现金和中长期投资握有集中的控制权;必须能主导公司的会计及其组织体系,其工作是相对独立的。

国内目前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界定和设置尚无统一的规定和一致的做法。

"总会计师"这一提法源自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在对国企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同时,我国《会计法》又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制度,中国总会计师们在中国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较高,责任重大。

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均被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 一般来说 ,二者的区别如表1-1所示。

注:我国 中央企业 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 探索 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在同时设置‌‌‌"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职位并双轨运行的企业,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有现实意义的。

(1)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行政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存在监督与合作的关系,财务总监不能以‌‌‌"上级领导"自居,对总会计师随意发号施令,削弱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地位。

(2)总会计师是沟通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的桥梁或纽带,财务总监需要加强与总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和情况,以便对其财务活动做出准确判断。

(文章出处:《如何成为优秀的财务总监》第二版,贺志东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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