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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99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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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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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扩展资料: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自产自用会计分录

295 评论(9)

DP某某某

A、企业将资产用于内部 集体福利 仅需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计缴的增值税一并计入相关福利事项的成本或费用),无需再作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企业仅需作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B、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一方面属于增值税税法所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需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另一方面是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而需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问题。即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均需视同销售。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 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实际上已不存在差异,即无需再专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处理,此情形下企业应分3步作如下会计处理: 1、决定发放福利时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286 评论(11)

小龙女kelly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应当视同销售行为 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货: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结转实际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库存商品

194 评论(15)

苏苏湖光山色

一般视同销售借:应付职工薪酬等(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借方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要区分自用项目是否要应税

317 评论(15)

小路要减肥

你好,这两种自产自用的实质是完成不同的,所以就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的。下面我就给你解析一下吧:第一道题的企业自产自用,是将生产的产品又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循环之中了,也就是说,又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了,而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来消费该产品的。所以其不能去确认收入,而应以成本去进入生产经营的循环环节的。第二道题却就不同了,这是企业用自产的产品用于了内部职工的补贴了,企业的内部职工成了最终的消费者了。并没有将此产品再次循环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就好比是企业自己将自己的产品卖给了自己,自己买了自己的产品后,给自己企业的职工补助了,(税法上就是这样认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得去确认收入了,这部分补助同时也还得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来反映的。

288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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