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86

吸管狂魔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偷税漏税案例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实创13720050898

已采纳

前几天,马先生在车窗上发现了一张小名片,因为正巧自己刚开始做生意,名片上的“税务策划”让马先生产生了一些兴趣,可当他打电话咨询后,才知道这项服务其实就是帮他的企业做假账,偷税漏税。马先生提供的这张名片正面写着联系电话,背面则标明了服务范围。从上面看,他们的服务范围包括建筑业、装饰、五金、运输、工程、服务、租赁等行业。名片上的广告称,公司业务员熟练掌握税务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税务策划能力,能够为客户做到“合理避税”。记者拨打电话找到了名片上的联系人,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陈,是公司的业务主管,陈先生坦言,他们的税务策划服务实际上就是帮客户偷税漏税。说白了,就是他们根据不同行业为客户代开发票,发票的价格则由开具的数额来决定。记者表示想要开发票,男子则十分爽快地说:“你把单位的抬头告诉我就行了。”记者对发票的真伪表示怀疑,男子则一再强调,他们的发票都是公司余下来的票,绝对是真票。购买发票的价格则以开具数额来计算,1万元以下200元,1万元以上按面值1.5%收费,如果开具的数额较大,价钱还能再商量。记者表示,自己有两个装修队,每个月会有几万元的劳务费入账,是否可以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男子则笑称,开个劳务费就可以解决。男子说:“你每个月都把劳务费开少一些,这样不就可以避税了?”既然是避税就没有合理之说。对于代开发票的行为,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都明确表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代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发票的,买卖双方都会受到相关处罚。

会计偷税漏税案例

256 评论(12)

壬生京三郎

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国税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国有企业偷税案。今年5 月15 日,根据群众举报,芗城国税局对漳州市羽绒服装厂进行稽查,检查人员对该厂的生产环节做了大量的调查后,发现该企业1996 年至1999 后生产的产品实际为204682 件,而账面入库数只有89613 件,相差115069

328 评论(11)

安吉拉pig

关起来,小心点

85 评论(8)

今天天很蓝

收入多的话,可以增加费用票子,抵减净利润。这样就少缴税了,也是合理的。费用最好是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就是最好保证每月的收入微微大于费用,即微盈利状态就行。谢谢采纳

103 评论(14)

魔神坛老佛爷

2004年度的汇算清缴是亏损了24000元,但是税所的只有我公司亏损220000的数据,2005年度的汇算清缴调增了2004年度196000元的所得额,现在税所说我们公司在2004年度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要罚我们的款,我们真的好气愤呀,我们2004年都没有利润,何况又在2005年度调整了过来呀,请问这种行为是偷税漏税的吗,请各位多给意见,我该怎么办提问者:yan928-试用期一级最佳答案首先,现在没有漏税这个说法了;其次,你公司以上情况不属于偷税,因为没有造成税款流失的事实。严格地说,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也就是申报的亏损与实际情况不符,但纳税调整后也不产生所得税。按征管法64条规定,应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因为05年你公司已经进行了调整,所以违法事实已经得到纠正,可以多做税务人员的工作,力争免予处罚。

212 评论(8)

艰难之旅

案例一:1999年12月12日———12月21日某税务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派出4人稽查小组对某私营服装加工厂进行了为期10天的税务稽查。当稽查进行6天后,通过该厂所提供的所有的账簿(包括仓库实物账)、报表、资料,稽查组没能发现任何破绽,只是感觉像他们这样一家有500多名一线工人,且生产、销售十分正常的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不过百十万元,不能不令人怀疑。然而,税务稽查的定案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据在哪里呢?稽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第七天的上午,稽查组长老张在去厕所回来的路上特意转弯溜进了服装厂的成品仓库,仓库里只有一位保管员,他正在忙着整理货位,根本没有注意到张组长的到来。张组长一进仓库就看到了仓库拐角桌子上那厚厚的账本,他三步并作两步走到桌前时,一手抓过账本,一手亮出自己的《税务检查证》。就是这本真正的仓库成品账,详细、真实地记录了1997年—1999年该厂的每一笔销售业务。经过4天的统计、整理得知:该厂在近3年的时间里共隐瞒销售收入1022万元,偷税173.74万元。虽然,本案已移交司法机关,等待偷税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我们回过头来再仔细地想一想,这一偷税案的侦破含有多大成分的偶然性?假如张组长来仓库前,保管员已经将账本收进抽屉,或者明知道抽屉里有账,没有搜查权你又能把他怎样?!无论哪一种假设的成立,都可能造成案件的无法侦破,偷漏税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和打击!案例二、就在今天,某税务稽查组还在为某大型私营名牌服装商场明显具有偷漏税倾向,可又找不到证据而苦苦挣扎呢!某私营名牌服装商场从1995年开始就一直经营全国各大名牌服装产品,他们又聘请了一位高级会计师,账做得漂漂亮亮,没有什么可说的,通过申请、履行有关的手续,国税机关便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过几年红红火火地经营,这家服装商场不仅经营的服装越来越高档,而且还开了七八家分店,可上缴国家的税款却少得可怜,每年不过万把元钱,税负率只有0.2%左右,照这样计算,每年的毛利还不够他们交纳房租的1/3呢。明显具有偷漏税的倾向。可稽查组查遍他们所提供的全部账簿、凭证、报表、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均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稽查组甚至跑遍他们所有的供货企业,企图从货源上找到突破口。然而,带回的资料表明:他们所购的货物均按实记账。很明显,该商场偷漏税的惟一办法就是销售收入没有全额记账。然而,无论是他们的柜组,还是分店,均说下面没有二级账,也没有库存商品盘存表,每天就简单地核对一下,把销售款全部上缴财务。稽查组明明知道各柜组、分店肯定有账,账本就在各柜组、分店,可税务执法没有搜查权,稽查组只好干瞪眼。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清楚地看到:税务稽查乃至整个税务执法,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搜查权,造成税收工作很多方面的被动,不利于有效地打击偷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我国的税务执法,特别是税务稽查迫切需要拥有为打击偷漏税起到关键作用的搜查权!

304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