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子125940
用于业务招待餐费,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用于职工工作餐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但是不是所有的餐费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头会议费等。
蒋馨瑗SHELLEY
1、如果属于内部员工用餐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2、如果属于外部接待,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购食品的发票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这样可以不影响所得税。
现在税务检查不但要看会计凭证的分录,重点查发票开具内容,如果发票写的是餐费,同时数额较大(4000元就算较大的了),只能记入业务招待费。与其让税务罚款不如企业自觉纳税。
拓展资料:
具体分录如下:
1、用于业务招待餐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用于职工工作餐费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职工出差餐费(按报销标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现金
工作餐费是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作餐费的规定,现行国有旅游企业财务制度只对原建国饭店的102家国有企业规定可以免费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计入成本费用。
由于新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工作餐列支问题,新制度特别作了限定,可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工作餐费的仅限于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的旅游饭店。因此,除旅游饭店外的其他旅游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暂不执行此项规定。
参考资料:管理费用—百度百科
(秋天)Amy
餐费应根据受益对象来分类,分别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中。
(一)如果是公司员工消费的餐费发票,则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如果是公司招待客户消费的餐费发票,则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具体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拓展资料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表示,对于员工出差在报销额度内的餐费、午餐补助费、加班工作餐及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可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票面金额60%调整。
对于企业筹建期的餐费不计入招待费,但可按照票面金额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他的餐费,基本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应该按照票面金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并且受总额0.5%的限制。
一、餐补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1、使用原企业会计制度:员工聚餐,加班,活动发生的餐费,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2、使用新会计准则:
(1)支付员工聚餐,加班,活动发生的餐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会计准则中,虽然没有具体写明员工餐费补助或聚餐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就是原企业会计制度“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内容。所以,员工餐费补助或聚餐费,如果使用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如果使用新会计准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二、事业单位的餐补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若随工资发放,或随另行发放但为日常工资性质: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根据资金来源设置第三级科目)——工资福利支出——人员其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
若为出差的餐补,应计入差旅费: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根据资金来源设置第三级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
参考资料:新华网--餐费发票如何入账
繁星若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于业务招待、员工出差、内部管理、会议展览、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需要,常常以各种形式发生一些餐饮费支出,由此引发了各种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问题。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在对餐费支出进行账务处理时,不加区分地将其 记入 “业务招待费”科目。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的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只能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由于原本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支出被错误地 记入 了该科目,占用了一定的扣除额度, 必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损失和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的处理餐饮费支出,本文我们为大家系统的分析各种情况并给出对应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方法,以便于大家在实务操作中正确应对,降低损失和风险。
一、误餐补助
什么是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给出了定义: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的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会计处理
根据受益对象,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涉税事项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误餐补助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是关于补助标准,各地除了90年代初有一些政策文件以外(显然已经无法适用现在的物价水平),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政策文件规定,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当地的平均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且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保留发放记录作为附件资料。
二、午餐补贴、加班餐费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会计处理
对于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加班餐费,其实有两种情况:
(1)企业按照固定标准,每月以现金形式向员工发放的午餐补贴或者加班费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按照不同部门费用核算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午餐补贴(加班餐费补贴)”发放。
(2)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由员工拿发票进行报销的餐费支出,应当 记入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涉税事项
(1)个人所得税: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午餐补贴、加班餐费补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由员工拿发票报销的餐费支出,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规避了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有限额,将会导致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采取哪种形式发放餐费补助,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权衡选择。
三、出差餐费
对于员工的出差餐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公司制度按出差天数进行现金补助,另一种是拿发票据实报销。
1、会计处理
企业员工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用,无论是按固定标准现金发放还是凭票据实报销,都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科目。
2、涉税事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标准或异常的差旅费津贴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从而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出差餐费的发放标准,很多地方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但由于该文件的制定时间距今也有十余年,物价飞速上涨,各地的经济发达程度也不同,各地的标准也可能不尽相同,实务中还是要依照当地的政策要求和消费标准制定合理的餐费补贴制度。
(2)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凭票据实报销的出差餐费,在实务工作中应当注意相关证据资料的完整性,比如报销单中应当有出差人员的姓名、出差地点、时间、任务等内容,应当有对应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以便于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支出。此外,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和发放制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防止在税务稽查中产生税收风险。
四、招待餐费
企业作为业务招待费的餐费支出,比如宴请客户、员工餐或者其他招待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会议餐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第十条规定的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因此,会议过程中发生的正常餐饮费用属于会议费用范畴,不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会计上应当作为会议费核算,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议费”。并且作为会议费核算的餐费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举行年会或其他活动组织的聚餐,其费用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法明文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为了明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企业的会议费支出应当提供真实性的合法资料,如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很多企业可能重视了会议的组织工作,却忽视了相关凭证收集,最终导致涉税风险的产生。
六、培训餐费
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对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范围的规定,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餐费支出,应当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记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讲,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结论:
1.并非所有的餐费支出都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2.餐费支出的入账科目应当跟随主要活动支出的入账科目,例如差旅餐费列入差旅费,会议餐费列入会议费,培训餐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等;
3.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误餐补助、差旅费报销制度和金额标准,避免在税务稽查中产生纳税调整的风险;
4.企业在发生餐饮费支出时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保留对应相关资料作为入账凭证和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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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记入办公费用明细科目,符合记入管理费用条件的消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
餐费如果是为了招待客户而消费的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餐费如果是公司聚餐,购买物品是用于发放给职工,则应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比例是双重标准:即不得高于发生额的60%同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
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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