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昵称
1、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6、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辖。
7、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9、诉讼时效:普通。时限:2年。
10、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11、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12、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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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有一些理论比较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 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可以帮到你!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建议 一、 坚持全面学习 不存侥幸心理 虽然说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考生只是抽取一套试卷作答,但为了能够更加自信满满走进考场,确保万无一失顺利过关,考生在学习初级会计考试内容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整个考试题库坚持全面学习,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基础虽然有很多需要考生记忆的知识点,对大家的记忆强度要求很高,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仅仅凭借记忆知识点就能拿到大多数分数是非常划算的,也是初级会计考生志在必得的。 二、 重要考点强突破 科学做题找方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每个考点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中出现的概率是不同的,面对初级会计考试,多数考生的首要目标是达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分数标准,其次才是考取高分,因此备考过程一定要遵循重要考点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中会为大家提供每个考点的重要程度和考试频次,实用性非常高,大家要善于加以利用,重要考点能理解记忆则理解记忆,实在不能也要强攻,这一点我会在下一要点中详细阐述。 做题是消化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灵活的知识点,更要通过不断做题多角度、全方位从“认识”到“熟练”。在实际初级会计考试题目中还会有很多命题人设置的陷阱,因此大家一定要掌握科学学习方法,通过正确做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技巧性方法。 三、 理解记忆为主 机械记忆为辅 因为经济法基础涉及大量的知识点,所以考生要认清两点。一是不能完全不记忆,二是不能完全靠死记硬背记忆。那么究竟如何平衡把握其间的尺度呢?我建议大家可以先预习一遍基础知识点,在脑海中形成基本结构;再认真学习一遍概念性的基础知识,辅以一定的习题训练;其次要通过练习生活实际和换角度思考为什么这个“法”这样设置去理解记忆;平时还可以随身携带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3》反复记忆,把学到的知识变成常识,把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变成长时记忆和永久记忆;最后,如果实在不能通过巧妙记忆方法记忆的内容,就要及时整理到一个笔记本,平时多记忆,考前再突击记忆几遍加深印象。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技巧 1.《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 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 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 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 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 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猜你喜欢: 1. 会计基础重点知识归纳 2. 财经法规税法知识点重点归纳 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4. 初级会计经济法预习方法有哪些 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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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两科——《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33网校为大家汇总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章核心考点、建议学习时长以及各章节的重要性,建议大家在之后的学习当中,围绕这些核心考点进行学习!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相对较难,有三分之二的分数需要核算。
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知识看着内容比较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初级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
南宫火却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难点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混合销售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涉及服务。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5、一般纳税人的确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6、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7、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or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or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or个人。
(9)单位or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or个人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or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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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7、包装物押金:①非酒类、啤酒、黄酒:看是否超过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计算。
28、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0、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战演练】
1、(2016年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其他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雨丰是小兔
这三位老师都是讲初级会计的《经济法基础》课的,都是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优秀老师,各有特点。
1、黄洁洵老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专业资格,具有多年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律经验,201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税务师考试培训。这套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归纳完整、分析详实的“易通”辅导书深受考生欢迎。
教学特点:教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应试性强,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将零散的知识点系统化,只机械地背诵考点的精练公式,合理化需要案例应用的法律法规,并将实例讲解得恰到好处。
2、郭守杰老师。中国金融科学院博士后,经济学博士,1995年,开始担任经济法考试的导师,1998年开始编撰一系列“通关”书籍。他被公认为财务会计范畴的“经济法第一人”。
教学特点:善于用简洁的例子和幽默的语言,清晰、简练地讲解难理解、易混淆的考点。被同学们亲切地称为“郭帅”跟着郭帅,在会上开怀大笑。
3、陆中宝老师。法学硕士,副教授,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预审指导和经济法课程工作,曾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任教,学生众多,教学特点:讲课既有情感性又有声音性,通俗易懂,幽默风趣。我喜欢用“讲故事”的方式讲述法律难题,善于总结和分析平时的考点。
扩展资料: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考生情况不同,基础不一样,有的理解能力较强,有的记忆能力特别好。俗话说得好“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每一个考生有自己听课的习惯特点,喜欢的授课类型也不尽相同,其实没有好与不好,只有适合与不适合,选对老师也会将学习变成一件有趣的事,追随一个适合自己的导师,更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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