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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恭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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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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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选课,听课;或者在18年、19年有通过会计专业的考试,在2019年12月份左右会有人员审核证书。比如说在2018年通过了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在采集中需要写明证书及证书获得时间,在19年12月份左右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可以通过培训结果查询:继续教育年份2018,继续教育学分90,年度完成情况已完成,继续教育方式视同培训。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河北

219 评论(14)

Leap丶飞。

要先进入官方网站采集信息,然后才可以进行继续教育

261 评论(10)

修中圈儿

1.关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首先明确哪些人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那么,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呢?大部分省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了,现在以山东省济南市介绍下继续教育的形式。2.济南市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员还需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进行,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3.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以上就是关于济南市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其实各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同小异,小伙伴们可以自行查阅当地财政局有关继续教育的公告。

330 评论(9)

妞妞帅哥两个

初级会计考后继续教育的具体操作是:考生应在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次年,进入初级继续教育网站,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完成相应学分,具体应以当地财政局的政策为准。当下,会计行业不断发展,会计政策年年变化,会计人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此,继续教育是务必需要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会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此外,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就有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资格审核。如果继续教育有中断,将无法报考中级会计考试。

需要继续教育的人员: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换句话说,只要持有上述证书,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并不包含注册会计师持证人员。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都提出新的要求,自此会计证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备的准入证明。

因此对于持有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确保从业者具备符合工作岗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以上两项内容基本囊括了多数持证人员和从业人员。但由于会计证取消后会计行业不设门槛,可能会有无证者从事会计工作,以及上述不包括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的注册会计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证

210 评论(14)

superman0810

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当年不需要再另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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