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晓琳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国税函2009年3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企业的工资总额。2. 福利费用14%列支标准的变化分析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依据企业员工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企业计提的福利费不论是否用于职工身上,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存在职工福利费“提而不用”的现象,致使职工福利费“福利不到职工身上”。2008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也明确了将职工福利费用由计提改为据实支出,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与会计制度是“相互关照”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就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明细核算,核算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这也就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职工福利费用从允许提取到只准直接列支,一方面有助于消除了企业“提而不用”的虚假现象;另一方面也具有“蚕食”企业利益的功能:只要花不到14%,较之计提老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少些,纳税就多些。这也许会产生促使企业足额或超额开支福利费用的动力。二、相关涉税问题处理1.税前扣除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内部食堂福利费用列支的依据是合法票据。企业将福利费用支付给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或入驻餐饮公司,均可取得正规的餐饮业发票并据以入账。但企业内部食堂无权使用发票,企业在列支内部食堂费用时就相对复杂。分述如下:(1)若企业内部食堂独立核算,企业支付食堂的经费补贴,可用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入账列支。而内部食堂应建立独立的账务系统,核算其收支行为并备查。账务处理分述如下: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2)若企业内部食堂不独立核算,其支出并入企业大账核算,入账票据细分如下:1)对于工业产品,比如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油盐酱醋等,依据商场开具的商业发票入账。因这些工业产品产品都是应税商品,没有正规发票,则不允许在税前列支。2)对于农副产品,比如青菜、米面、牛羊肉以及鲜活鱼类等,要区别几种情况取得发票:一是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可以直接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入账;二是通过蔬菜公司配送,也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入账;三是农贸市场或集市,取得发票的方式有二:A.农贸市场或集市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例如苏州,企业内部食堂在农贸市场采购农副产品,持采购清单让市场管理部门“敲个戳子”(盖个章),就可据以入账,当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可。B.若市场管理部门不给“敲个戳子”,或当地税务部门不认可这些“白条”,企业只能损失一些税点,到相关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并据以入账。企业内部食堂列支费用,凭证是关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职工内部食堂经费补贴的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但在实务中企业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14%这个总体标准,所有的福利费用加在一起不能超标,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实事求是,内部食堂发生的费用要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并符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会遭到纳税调整或其他处罚。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的食堂不允许经手货币资金,由企业财务代为管理并进行账务处理。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借记“财务往来”,贷记“伙食收入”;采购各种柴米油盐等原材料,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财务往来”,领用时借记“伙食成本”,贷记“库存商品”。2.涉及其他主要税种的相关问题处理(1)涉及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扣除;不允许扣除的还有这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其采购的物品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都不允许抵扣,要计入福利费中。(2)涉及营业税。企业内部食堂若在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还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就变成了经营性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对外收入缴纳营业税。(3)涉及个人所得税。现行福利政策导向是: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但若要发放到个人头上,则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企[2009]242号对此特别强调: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国税函[2009]3号所列“合理工资薪金”五大原则也明确: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属于对劳动力成本按标准进行的定期补偿,具有“普惠制”的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误餐补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早就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内部食堂的附加功能及其实操建议(1)内部食堂具有减轻业务招待费的功能业务招待费是限制性费用,很多企业在此超标,那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就将招待活动转移到“家宴”上。在饮食不安全的大环境中,内部食堂的“家宴”,除了“价廉物美”节约费用外,还或多或少凝聚了一些亲情。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家宴”的花费,应从福利费用调整到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家宴”的成本较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2)内部食堂的实操建议一些企业在列支福利费用时,往往遭到税务机关的调整。比如某企业将年终职工聚餐的费用列入职工福利费用——实际也应该记入这个账户,但却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列入业务招待费用。原因是:记账凭证所附的一张饭店开具的餐饮业发票,不足以证明这是职工年终聚餐,因此要进行账户调整。记账凭证若再附上“职工年终聚餐签到簿”等相关凭据,相信就不会被调整了。内部食堂应从中得到启示:除了规范的列支凭证外,要防止被调整,还要积累相关的间接凭证,即证明凭证的凭证,把支出活动证实。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比如签名制度——借以证明就餐人员与企业有关,以及就餐量等。而发放饭卡、饭票等方式都有可能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这要跟当地税局咨询清楚,再选取员工就餐的福利方式。应该注意的是,过节时企业通过食堂发放给员工的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应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社保费用后)若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则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些大米、食用油等福利若出于公关需要送给企业外部人员,则不能按福利费来处理,而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Miss乔大小姐
食堂会计与普通的商业会计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提供服务这一块,要增加进来,但所使用的科目不超出范围,下面是食堂会计中常用的科目。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科目编号及名称序号科目编号及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1101 现金9302 固定基金2102 银行存款10306 结余3115 其他应收款 4119 库存物资 四、收入类5121 固定资产11401 伙食收入615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2402 炊事员就餐收入 13403 蒸饭搭伙费收入 二、负债类14413 其他收入7203 应付帐款 8207 其他应付款 五、支出类 15501 伙食支出 16513 其他支出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金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帐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食堂帐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数。 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帐面结余数与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等。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暂付款、备用金以及为学校行政代办的客饭等费用。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他材料。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结余资金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溢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贷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属于人因素,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应付帐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向师生出售和收回餐票,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出售餐票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餐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已出售尚未收回的餐票金额。 3、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1、发行餐票;2、发行卡余额;3、预收伙食费。4、预收蒸饭费;5、预收搭伙费。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自行购置等原因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 2、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余额相同。 结余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特殊情况下可稍有亏损,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四)收入类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 2、每天收到炊事员交来餐票金额或打卡金额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按提供服务对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炊事员就餐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向炊事员收取的伙食费。 2、收到伙食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蒸饭搭伙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月分摊的学生蒸饭费以及幼儿园、托儿所按规定收取的搭伙费。 2、向学生收取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上述款项如一次性收取,应按月进行结转分摊。 3、本科目可开设如下明细进行核算。1、蒸饭费;2、搭伙费。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息、包装物和饭菜下脚处理等。 2、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伙食支出 1、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辅食、燃料、工资、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进行核算,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手续,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记本科目借方。 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它材料。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项支出,1、食堂临工工资2、水电费3、上交行政4、非正常损失5、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供参考。
蔡一诺1989
1、食堂的帐单独设立核算好。因为,食堂买菜、调料等支出,会涉及很多白条、收据,食堂收入也是收据。如果这些票据与单位会计帐做在一起,既不规范,又很乱。2、单独设立食堂帐还能给单位会计帐带来很多方便。如:没有发票的可以在食堂报销,然后,单位以补助食堂的性质,对食堂拨款,以抵顶没有发票的金额等。3、如果你单独设立食堂帐,提供一份食堂会计的核算供你参考。附件:食堂会计核算.doc
嘻哈精神9999
一、科目设置 食堂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核算,下设3个四级科目: 1、“食品费用”,包括食品、副食品的费用。 2、“用品费用”,包括锅碗盆瓢灶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不包括食堂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其它费用”。包括水电费(如果可以单独计量的话)、燃料及其它费用。不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记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员工交纳的餐费记入本科目(贷方)。 当然,如果刻意要完整体现食堂费用,也可以单设“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员工薪酬”科目,另外食堂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用品费用”科目。二、会计分录举例 1、赊帐购买食品、食堂用品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 贷:应付帐款 2、支付食堂费用现款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或应付帐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从员工薪酬中扣取员工应交的餐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费用
qiuchi0808
首先,审计人员指出的问题是正确的。没有正规发票的支出属于白条入账的典型!其次,食堂帐的处理建议你可以采取两种方法:1、和你当地的财政局沟通,给食堂帐申请一个银行账户。给食堂单独记账,收入部分:和领导商量或按照当地机关的惯例按月向食堂划拨补助款;把个人负担的部分也一同按月划拨。支出部分:直接向领导建议或以审计人员的建议要求采购人员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食品,开具正规发票。2、直接在行政账上记录,支出走公用部分,但购买时仍然是要求正规发票。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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