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黑暗厨房
民办非企业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可参考:收到的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贷:筹资费用;但是,收到的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有关的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科目;支付汇款手续费,借:筹资费用,贷:银行存款账户维护费;借:筹资费用,贷:银行存款“筹资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所謂尐寧
一、民间非盈利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利息收入作为冲减“筹资费用”处理。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筹资费用。
二、依据:财政部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5301筹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筹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筹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筹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筹资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筹资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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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在(财会[2004]7号)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四大类共48个。1、资产类: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23个科目 ;2、负债类: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等12个科目;3、净资产类:包括 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等2个科目4、收入费用类: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11个科目。二、制度中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并对每个会计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说明。详情请参看制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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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04]7号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颁布时间:2004-08-18,发文单位:财政部)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就是题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报表种类。一、 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有四大类共48个。1、资产类: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23个科目 ;2、负债类: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等12个科目;3、净资产类:包括 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等2个科目4、收入费用类: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11个科目。二、应编制的有三张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1、会民非01表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2、会民非02表 业务活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3、会民非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度报告)三、制度详细规定了各科目的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说明,并提供了三张报表的格式。请参看制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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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69 更新时间:2006-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第十一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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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属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应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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