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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坏的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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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风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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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绿大地股份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分析

一、引言

2010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绿大地恶性财务造假案不仅误导经营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危害。

二、会计造假行为

绿大地主要通过伪造合同、伪造单据和销售退回等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收入的目的。

1、伪造合同,虚构交易

首先绿大地公司注册了一些由其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这些公司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拥有各种不同的公章,而拥有这些公章就可以制造各种合同、发票。

财务背景出身的何学葵对此更是驾轻就熟。有了这些公章后,绿大地再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通过伪造合同的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苗木,绿大地通过伪造的合同虚构受控公司之间的苗木交易,资金在各个受控公司之间周转,最终又回到了绿大地,进出之间虚增了营业收入2.96亿元。

2、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银行交易

2004年,绿大地对五家供应商发生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支付。但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中,通过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无银行转账回单,且有一半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方与银行实际资金去向不明。其目的是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的五家关联公司将资金转回,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

3、通过销售退回虚构经济业务

在绿大地成功上市后,大客户陆续退回其购买的苗木,而这些销售合同是其在上市前所签,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体现在上市前的财务报表中,上市后无故发生销售退回,绿大地难逃"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嫌疑。

因此,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大地2008年、2009年的销售退回出具了保留意见。绿大地2010年在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净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绿大地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收入。

此外,绿大地还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虚增资产,并把"60块树苗估成300块"的手段高估存货,与中介机构串通,隐瞒企业问题,使得绿大地通过财务造假手段顺利上市。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诚信缺失

对企业以及大股东来说,上市与不上市有着天壤之别。一旦上市成功,不仅可以通过高价发行股票获得大量募资,控股股东和大股东也可以实现个人资本的扩张。

绿大地财务造假是专业人士所为,可以说有着很高的知识素养,但是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诚信不守,知识成了犯罪的帮凶,再加之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与惩罚力度低,促使他们铤而走险,为了一己私利给广大股民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内部治理机构混乱

原则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理应分别履行其权力机构职能、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经营职能,形成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遏制的治理机构。而绿大地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够,过半董事均已辞职无法进行决策;监事会成员频繁调动,成员职务的变动几乎涉及到了各类职务。

2009年之前绿大地公司一直没有实现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的分离,自己监督自己,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了;从2010年4月起,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担任,这样董事长在董事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制衡。

3、中介机构渎职

虽然绿大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其所采用的欺诈手法并非高深莫测,何学葵只是简单地篡改了一些数据促成了公司上市和实现个人资本增富。但是这些手段却接连"瞒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等道道关卡。只是由于方方面面的渎职和纵容,绿大地最终达到欺诈上市的目的。

4、地方保护主义纵容造假

证监会对绿大地案调查之后,为了保护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分管这个工作的云南省副省长两次赴京,省副秘书长至少10次赴京,从中斡旋。证券犯罪中,一般涉及的上市公司,在当地都是明星企业、就业大户、利税大户,所涉及的企业高管都是"经济能人",因此当地政府往往授意当地司法机关将外地行政执法机关拒之门外。

甚至默许企业勾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联手制作虚假报表。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能在短期内稳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从长远而言,滋生更多的无规则运行并毁坏当地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土壤,损害亿万投资者的利益。

四、启示

绿大地会计信息失真案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多问题: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主要表现在操纵利润上,如虚构业绩,通过关联方转移利润,伪造合同虚构经济业务等。

(2)内部治理结构混乱、人力资源制度不完善、诚信缺失、中介机构渎职、地方保护主义等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基于辽宁等地经济数据造假案例的分析

2017年1月17日,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对外承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指出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这次报告无疑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巨石,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实上,中央早已注意到辽宁财政收入的造假行为,《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揭示: 在2011年到2013年间,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将财政借款以税费名义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8.47亿元、占其公共财政收入的22.6%;

一、2014年:

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辽宁时指出“辽宁全省普遍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2014年审计署发现2013年庄河市塔岭镇公布财政收入比实际财政收入高出2534万元,虚增16.24倍;而相邻的普兰店市将全市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53.35亿元下调为33.85亿元,降幅近20亿元。

二、2016年:

1、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指出辽宁省普遍存在数据造假问题,且存在第一次巡视后对中央决策部署敷衍了事,甚至唱反调的情况。随后辽宁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巡视工作。本文梳理了辽宁省委在之后出具的巡视报告以及各市、镇公布的巡视整改情况公告发现:

本溪市某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虚假捏造经济数据;开原市、调兵山市为了成为百强县虚增各项经济指标;阜新经济数据存在较大水分;铁岭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掺杂水分等。

2、辽宁省数据造假的具体情况目前暂无披露,但从经济数据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掌握大概的情况。2014年开始,辽宁省的地区生产总值出现了负增长,财政收入也不断下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缩水60%-70%。

尤其是在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期间即2016年,辽宁各市GDP出现了暴跌,其中鞍山和辽阳跌幅最大,分别下跌了38.3%和36.4%。这些数据表明,辽宁省的数据造假是比较普遍的,且虚增比例较大。

3、据报道,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虚增的收入约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0%,虚增最高的年份是2014年,比例达到23%。

继辽宁自曝之后,2018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也公开承认:“重新核算后,内蒙古需要调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亿元,占2016年总量的26.3%;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减2900亿元,占2016年全部工业增加值的40%”。

4、2018年1月1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也公开承认:“滨海新区2016年的万亿地区生产总值核减3348亿,占总量的50.32%”,这个备受瞩目的国家级新区一夜之间变得灰头土脸。

根据政府公开的文件与相关的报道,这些地方经济数据造假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假增加税收收入。如2012年辽宁省某县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划拨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对外转让,转让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该县却在账面上征收得到了5671万的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入;

2、虚假拆迁或转让土地、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2012年,辽宁省某县重复转让4家粮库土地,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

3、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即财政部门向企业进行拨款(以财政借款等名义),再由企业将资金缴回财政,以此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就公开承认主要通过虚增空转、工业增加值谎报等方式完成收入增长目标;

4、税收收入先增后返,虚增税收收入。2011-2013年间,辽宁省某县对33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虚增税收2224万元;

5、更改统计口径,将统计范围扩大。天津滨海新区的生产总值在调整统计口径后缩水超过50%;

6、直接的数据编造。根据公开报道,辽宁省某些市县还通过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月报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案例三: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三峡新材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计原材料成本情况。  2013年10月15日,三峡新材收到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因三峡新材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决定对其立案稽查。

一、三峡新材今年上半年财报显示:

公司营业收入为5.97亿元,同比增加31.81%;但是净利润为216.4万元,同比下滑66.19%。  身陷稽查漩涡中的三线新材,其短期借款规模有所收缩。  三峡新材的短期借款中,2013下半年期末短期借款为7.2亿元,比期初的15.3亿元减少8.1亿元。

其中抵押借款由期初的6亿元,下降到期末的5.8998亿元;信用贷款由6344万元,下降到2240万元。  今年上半年,三峡新材的短期借款,期末金额为6.2亿元,比期初的7.2亿元减少1亿元。其中质押借款由期初的7690万元,下降到期末的3500万元。

抵押借款由5.8998亿元,下降到5.65亿元;保证借款由3000万元,下降到2000万元;信用贷款由2240万元,下降到0元。  可见,三峡新材的短期信用贷款,一年间由6344万元骤减为0。

二、三峡新材公告显示:

其曾获得中国银行三峡获得最高为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三峡新材账面在该行借款余额2240万元。而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峡新材已无信用借款。  8月14日,三峡新材董秘张光春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峡新材贷款的具体情况,不是因财务造假造成贷款收紧,但并未说明具体情况。

三峡新材半年报中的主要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当阳支行,该支行一位负责信贷的人士称,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对其未来继续借贷会有影响。

上述建行人士说,他们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关注三峡新材的财务造假,对已贷出去的款项,会关注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三峡新材下次申请贷款时会难度加大,要求有真实的报表,还要拿真实保单、资金流水等原始凭证。

华南地区一家公司的会计人士表示,企业在贷款时,银行在条款中会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没有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今年4月12日,三峡新材出具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三峡新材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1.7万元、1567.7万元,导致2011、2012年营业成本分别少计7581.7万元、1567.7万元。

2、更正前,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05.4万元、1463.8万元。而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39.1万元、131.3万元。

对于财务造假,上交所在处分书中表示,“前述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绿大地增发露马脚 从明星企业到造假大户

中国新闻网-辽宁内蒙古等多地自曝GDP“注水”:弄虚作假歪招

人民网-三峡新材财务造假曝光 风险重估或波及未来银行贷款

会计欺诈案例分析

266 评论(11)

小蘑菇少吃点

我个人觉得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真的是非常的大的,所以这个90后会计一定会遭到相应的处罚,很可能会要坐牢。

323 评论(14)

飘泊四方的狼

这样挪用公款会造成公司的活动资金减少,要是工资没有后续的补给资金,可能会导致公司停止运转倒闭。还有就是该名会计涉嫌欺诈公私财物,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301 评论(8)

雅轩0310

据悉该会计总共给公司造成了40余万元的损失。虽然该会计模仿领导签子能够以假乱真,但是仅仅只靠一个签子就能够非法侵吞公款,这无疑不体现出该公司的制度问题。据悉该会计所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财务支出加密狗等相关印鉴都交由他一人掌管,这就意味着该会计不仅仅是该公司所有账目支出的经办人,同时也是所有账目的审核员,因此该会计才能挪用公款长达6年的时间。虽然该会计因为挪用公款被抓了,但是如果该公司还不完善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或许未来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失。

人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够在如今的社会中生存下来。该90后会计年龄并不是很大,这个年纪的他正是拼事业的时候,但是他却采取违法的手段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最终落得一个深陷牢狱的下场,这不禁让人唏嘘不已。人活在世,总有一些底线以及原则不能够被打破,因为这是做人的尊严。法律就是做人最为重要的底线,违法不仅仅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更丧失了自己的未来。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举止,从而让人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也是人们值得付出辛勤劳作的社会。该会计明明能够靠着自己的努力获得人生的幸福,但是他却剑走偏锋,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这不仅仅值得人们借鉴,同时也值得人们思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有的成功都需要付出辛勤的劳动,这是当代社会的法则,也是人们生活的法则。

我希望大家能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这不仅仅是在为自己负责,更是为了家人以及未来负责。

82 评论(8)

金威啤酒

(一)购入固定资产常见舞弊购入固定资产常见的舞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付款中的舞弊,另一个是收物中的舞弊。1.付款中的舞弊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昂贵,不同的供货商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其中,最低价与最高价之间有时相差悬殊,这时,以最低价付款,以最高价要求对方开票,可以由采购者吞并两个价之间差异。另一种情况是,由购买方多付购物款,由供贷方多给回扣(现金回扣,不在票上反映,不打条子和收据)。可以看出,在购入固定资产环节的付款中舞弊,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货方与购货方相关人员串通所引起的,这使查证工作具有较大困难。此种舞弊,应重防轻查,所谓“防”,是指建立市场信息搜集与采购分离制度,建立双人选购制,建立招标购建制度,建立购买与付款职责分离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制度,防患于未然。对付款中舞弊的查证,首先需收集当时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市场多种价格的平均值进行测算,然后据以评价被审查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如果价格差异较大,则有舞弊的嫌疑,应通过内查外调进一步查实。内查,主要是找执行购买业务的人员个别谈话,询问主管领导的看法,同时,对票据的真实性、票据上金额与付款数额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外调,可以查阅供货方发票存根联与购买方所收发票正本金额是否一致,了解销售的一般折让与回扣,并对原购货的付款情况进行查询,以获得真实信息。2.收物中的舞弊常见的问题是,所购固定资产质量比较低劣,虽然可以使用,但使用效率、加工精度等处于下等水平。、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供货方的欺诈;购货人与供货方串通提供低质量的固定资产;购货人因缺乏技术知识而未觉察到固定资产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属舞弊行为,后一种属于过失;第一种行为在检查前可能已显露出来,毋需查证,检查人员主要是查证上述第二种行为。对供货方与购货人串通而购入低质量固定资产的舞弊进行查证,应做好下述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质量等级;最好是找有权威的外部机构执行鉴定;审阅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对合同的质量要求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评判;以固定资产质量鉴定书与合同规定质量相比较,找出质量的差异。询问购物人发生差异的原因,询问供货人并要求退货。如果缺少合同,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供货方已撤销或逃跑,取证也将失去线索。对于购买低质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二)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常见舞弊自制自建固定资产需单独计算成本,一般发生舞弊主要集中在费用的列支上,以下问题应重点关注:1.私票公报以给私人买物的发票,在公家(企业)账上报销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许多单位基本建设自设一套会计账簿、独立计算工程成本的情况下,极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在目前,公款大吃大喝,有许多是真正私人名义上的宴请;给单位购的物与给个人购的物实难分辨;查处私票公报有相当多的困难。当购货获得发票时,检查人员应拄意有无验收凭证、入库凭证,如果是不经入库即领出,应查看有无领用凭证。对报账的控制程序应予以关注:谁经办,谁审批,谁领用物品,是否严格分开。当分工没有体现人味牵制关系原理时,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对那些自买自报自用的购物凭证,应作为重点检查,对实物的去向,也应迫蠢,以防止公物流失。2.虚支贪污在不少单位的基建账上,能够发现许多不规范的开支,细查原始凭证,白条居多,而且手续也不齐备。如送礼金、折扣、咨询费、公关费等,不一而足。可能的情况是,钱并未真正付给要付的人,实际上是采用虚列支出的形式加以贪污。对虚支贪污的查证。往往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如:赠送礼金时不可能让对方签收,甚至有些赠送本身具有行贿的性质,即使是追查到了某些个人,对方可能矢口否认。目前,也有一些单位采用赠送购物卡、实物券形式搞公关,这些卡与券被发送人截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虚支贪污的查证,一是查对外关系中的开支标准问题;尽管不同的对象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总应是一定层次领导开会确定的,应查有无多开支的问题;二是查报销支出的经手人是否在两人以上,如为一人则具有私吞截留的可能性,可以查询有无证据可证实支出确实发生;三是查有无单位领导签字批推,如无领导授权,则可能属于私自列支。,应在查实后予以追回。(三)租入固定资产常见舞弊1.虚构租赁因从固定资产实物上不能直观地识别产权关系,虚构租人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借以骗取租金的现象常常发生。企业经常以支付租赁费的名义,向某气虚设或关联企业付款,然后从此企业套取现金,或列入小钱柜用于职工福利、公关消费和供领导挥霍,或由个别人私分贪污。查实虚构租赁的舞弊,首先应查证租赁合同。如无租赁合同,则疑点甚多,可考虑向出租固定资产的一方发函进行询证;为了避免被查企业与另一虚设或关联的企业串通;可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查询;其次,是采用现场盘查租入固定资产的方法,确认租赁业务的可靠性;如有必要,还可私下采访设备使用者、设备管理部门知情者等,以获得真实情况。如能确定存在虚构租赁的舞弊,则可以进一步追查虚列租赁费的问题,甚设法追回。2.多付租金在计算列入费用的租赁费时,企业有意多列,导致“其他应付款”将多计部分挂账,到租期将满肘,将该账户积累下来的多列租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出,开出某个人收款的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予以贪污。此现象表面看是多付出了租金,实际上是通过多列租金贪污公款。对此现象的审查,可采用以下方法:查阅租赁固定资产的合同,从合同上测算出每月应负担的租赁费,再查看每月此租赁固定资产实际在费用中列文的租赁费。,如果两者相符,说明不存在多列租赁费问题;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说明存在多列租赁费问题,这时,应追查到所记费用账户的对方账户(一般是“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账户,记入贷方),询问多列支租赁费为何付给对方单位,或者查证往来账上给对方单位的实际付款数是多少,如果多列支数仅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求尚未付款,可要求企业予以冲转当年费用,调整账项;如果已支付,应追查付给何人,并要求企业追回此笔多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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