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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的Da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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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剔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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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会计核算有以下十三个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可比性原则。

3、明晰性原则。

4、历史成本原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6、权责发生制原则。

7、及时性原则。

职能

(1)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

(2)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3)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

会计法的要求

360 评论(12)

妮裳风云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第六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同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军队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会计记帐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第十二条各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机构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按照会计制度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四条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十六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在接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会计人员不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帐业务。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44 评论(8)

ybxiong168

你好,我国企业会计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会计关系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调整会计关系是法律规范。1、与会计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的这些,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为会计法。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的权限、会计责任的主体、会计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并对会计的法律责任。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标准。2、会计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要求和法律责任。它是对会计法关于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细化。 它由会计前提、总则、会计要素标准和会计报表标准组成。这是会计要求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特点。会计法律法规的含义如下,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权限和法律效力可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由全国人大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3、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级是指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第三级是指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第四级,是指国务院其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制定的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规则和通知。适用于本部门和当地实际情况。4、会计法律制度有以下的这些,会计法制的构成是: 会计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公布或者制定的法律、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如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等;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93 评论(15)

始终不遇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5.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180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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