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风携妻同行
法律分析:重组义务金额包括资产处置损失。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十二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Doris翼寻寻
楼主再看一眼书,这块儿是“或有事项”内容中的一部分,就是企业重组产生的预计负债。不是债务重组,是重组。就是企业关闭一些流水线啊,车间啊什么的。如果确认的都是预计负债,未来将要发生的,都作为预计负债处理。但前提都是“预计将要发生员工遣散费”、“拆除生产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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