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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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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花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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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乙产品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268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2000 (按账面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不含税售价4000,税率17%) 对外捐赠,税法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成本转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很多会计在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将其确认为收入,使相关账户发生额虚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这有悖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等原则。纳税人在视同销售等行为发生时,税法规定这种行为发生应按规定纳税,税法规范的是纳税行为,而绝非要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 会导致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应确认为收入: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2)代销商品 不确认收入: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的行为。 2)以货易货行为。

无偿赠送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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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仔美金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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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的原罪

税法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捐赠应该视同销售。借:营业外支出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18.8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2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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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的咖啡香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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