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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为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设在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条全国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工作。全国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的工作。地方考试委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地方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第四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五条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第六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第七条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报名费中应含每科10元的试卷费。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办公室,用于命题及试卷的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的支出。第八条报名时限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报名简章》中公布,地方考试委员会应据此确定当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第九条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第十条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征订、发放。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举办全国师资培训班。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可根据全国师资培训班讲授的内容举办本地区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或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者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的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第十一条每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在《报名简章》中确定。第十二条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第十三条试卷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第十四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向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十五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则。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按互惠原则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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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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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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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班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03.avi 13年候永斌《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基础班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02.avi 13年候永斌《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基础班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01.avi 更多会计资料.jpg 13年候永斌《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基础班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02.avi 13年候永斌《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基出班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01.avi 更多会计资料.jpg 13年候永斌《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基础班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0.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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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首次在一些大城市中相继成立了会计事务所,民间审计得到了发展。(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制度直到80年代才得以恢复和重建。(对) 3. 1980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机构。(错) 4. 早在封建制度下的古罗马,埃及和古希腊时代,已有官厅审计机构(错) 5. 在我国强调的法院,检察院和审计机关三个国家职能机构中,基本职能属于经济监督的只有审计机关一个。(对) 6. 审计就是查账。(错) 7. 审计是一种直接的经济监督活动。(错) 8. 凡是具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单位,都是审计委托人委托审计的客体。(对) 9. 美国审计总局是隶属总统的一个独立经济监督机构。(错) 10. 在西方由职业会计师进行的民间审计,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兴起得到了迅速发展。(对) 11. 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成立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师的专业团体。(对) 12. 详细审计最早在美国产生。(错) 1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高度统一的,不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因而不需要审计。(错) 14. 财政,银行所从事的经济监督活动,同样可以成为审计。(错) 15. 审计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对) 16. 我国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错) 17. 财经法纪审计采取预告审计方式。(错) 18. 送报审计主要适用于政府审计机关对大型企业的审计。(错) 19. 内部审计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错) 20. 局部审计的优点是审查详细彻底,缺点是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错) 21. 顺查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凭证较多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错) 22. 无论顺查还是逆查,均需要运用审阅法和核对法。(对 ) 23. 函证法属于“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错) 24. 当被审计单位对存货实地盘点时,审计人员应当指挥盘点工作的进行,并作为盘点小组成员进行盘点。(错) 25. 存货期末盘点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 26. 国家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和部门派出审计特派员,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 27. 国家审计机构无权审查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策。(错) 28. 目前,世界只有极少数国家的国家审计机关加入了国际的审计组织。(错) 29. 我国的民间审计的振兴,始于1980年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对) 30. 民间审计人员只有与委托单位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才能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表示意见。(错) 31. 民间审计组织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对) 32. 民间审计组织即使发现委托单位缺乏正直的品格,也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错) 33. 审计准则是制约审计人员的规范。(错) 34. 增加财务报表的可信性事审计准则的成因。(对) 35.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一般公认审计准则》。(错)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持独立审计准则的研究编制工作。(对) 37. 一般准则是指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所作出的规则。(错) 38. 国际审计准则的目标是任何时候都可应用于所执行的独立审计。(错) 39. 工作准则亦被称之为审计的外勤准则。(对) 40. 报告准则是指对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的原则,形式,内容所作出的规则。(对) 41. 国际审计准则不包括相关业务。(错) 42.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 43. 审计署颁布的国家审计实施时的各种办法不是国家审计准则内容的组成部分。(错) 44.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的起草单位是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错) 45. 运用独立审计准则有利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 46. 独立审计基本原则不具有强制性。(错) 47.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规范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错) 48.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具有强制性。(错) 49. 审计依据包括审计原则。(对) 50. 法律类审计依据就是《宪法》。(错) 51. 审计人员以被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的审计依据有计划和预算。(对) 52. 审计依据选用不当,将会导致审计工作质量的降低。(对) 53. 无论何种审计方式,审计主体都要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错) 54. 民间审计一般采用广义审计程序。(错) 55.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之前,要有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下达审计通知书。(错) 56. 审计计划是审计人员为了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对) 57. 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的重要判断性是一样的。(错) 58. 固有风险与检查风险成反比关系。(对) 59. 确定重要性水平是在审计实施阶段中进行。(错) 60. 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越多越好。(错) 61. 口头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因此口头证据不重要。(错) 62. 审计人员取得的书面证据证明力都很强。(错) 63. 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审,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环境证据。(对) 64.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审计证据,都应列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 65.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一般都属于永久性保管。(错) 66. 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员工询问后形成的记录属于书面证据。(错) 67. 项目经理复核是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中的关键阶段。(错) 68. 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以后,要签名以便确认责任。(对) 69. 审计结论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可有可无。(错) 70. 现代内部控制及其制度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错) 71. 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就是保障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错) 7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对任何一个主体的审计都是适用的。(对) 73. 控制环境因素包括正直性和道德水准。(对) 74.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错) 75. 风险估计就是对无法预测的危险所进行的评估。(错) 76. 法人重组可促使风险发生变化。(对) 77. 政策手册是信息交流所运用的唯一形式。(错) 78. 组织机构控制就是内部管理控制。(错) 79. 审阅和询问是内部控制的调查方法。(对) 80. 审查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下一步工作创造条件。(错) 81. 询问中做成的调查笔录可以作为审计依据。(对) 82. 职位岗位ude明确和权力义务清楚是界定职权范围的原则。(对) 83. 不相容业务分工即禁止一人包办经济业务。(对) 84. 总分类帐与日记账的记录无需分工。(错) 85. 评价财务监督制度时应评价制止和纠正无效收支的有关规定。(对) 86. 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就是对其健全性的评价。(错) 87. 审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可立即进行符合性测试。(错) 88. 依据程度评价就是依据高信赖程度评价。(错) 89. 只要内部控制健全,就可以减少错弊。(错) 90. 审计抽样时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从被审计对象总体中抽出一部分项目进行审计,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错) 91. 统计抽样是根据概率论理论来选取样本,进而推断总体。(对) 92. 非统计抽样的依据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对) 93. 94. 可信赖程度越高,可容忍误差越小,所需的样本量越大。(错) 95. 样本量越大,抽样风险越低。(对) 96. 被审计单位将某客户应收账款记在另一个客户的明细账中,这不是一项误差。(对) 97. 如果推断的总体误差超过可容忍误差,必须重新抽样测试。(错) 98. 审计报告就是查证验证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错) 99. 注册会计师要将审计报告送给被审计单位。(对) 100. 审计报告的签署日期应为完稿日期或会计报表截止日。(错) 101. 管理建议书市审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具有公正性和强制性。(错) 102.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就是不发表审计意见。(错) 103. 审计报告具有公正性。(对) 104. 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负责。(对)105. 对于资产负债日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未调整或未披露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可不予关注。(错) 106. 内部审计报告与民间审计报告一样具有法律效力。(错) 单选题: 1. 构成一项审计活动的相互有责任的关系的三方面的当事人称为(审计关系人)。 2. 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是(经济责任关系)。 3. 审计的本质特征是(独立性)。 4. 审计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全国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1月1日)。 6. 宋代审计司(院)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财政监督)的专用名词。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时间是(1994年1月1日) 8. 在西方,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审计机关是(立法系统)国家审计机关。 9. 一些国家的国家审计机关由政府的财政部领导。称为(行政系统)国家审计。 10.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民间审计专业团体是(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 11. 强制审计一般用在(国家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 12. 民间审计也成为(社会审计)。 13. 审计分为全部审计,局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其分类依据的标准是(审计范围)。 14. 经济效益审计主要侧重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15. (事中审计)主要应用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 16.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审阅法和(核对法)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17. 函证法是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情况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往来款项)的查证。 18. (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整有关数据,从而求得需要证实数据的方法。 19. 审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如果采用逆查法,一般是从(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0. (鉴定法)是通过观察法不能确证时,可以使用的一种方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是(审计署)。 22. 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是指(审计监督权)。 23. 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初建于(英国) 24. 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独立性往往受到限制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 25. 会计事务所在业务上主要接受(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26.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颁布于(1995年)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 28. 对于内部审计机构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是是(国家审计机关)。 29.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于(1968年)。 30.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最初成立于(1941年)。 31. 审计准则最早产生于(美国)。 32. 《一般公认审计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 33. 国际审计准则的颁布人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34. 在审计准则中,一般准则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 35. 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 36. 总体审计计划包括的内容有(审计目的)。 37. 收集审计证据的阶段是(实施阶段)。 38. 审计通知书应由(国家审计机关)下达。 39.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未能发现或防止重大差错的风险(控制风险)。 40. 上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提出申请所进行的审查称为(复审)。 41. 下列审计证据中证明力最强的是(应收账款函证回函)。 42. 下列审计证据属于口头证据的是(会谈记录)。 43. 属于内部审计证据的有(材料出库单)。 44. 综合类工作底稿包括(审计计划)。 45. 根据审计计划的重要性要求,在鉴定审计证据时,不应考虑(数量零星的事项)。 46. 审计证据的综合,是要重点解决审计证据群体所形成的(证据力)。 47. 下列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顺序是(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 48. 内部控制源于(审计)。 49. 功能测试的目的是证实(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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