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三太子
公开选调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学士学位;4.专业为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6.蒙自市市外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蒙自市市内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8.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4日以后出生)。9.报考者须取得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类刑事处罚。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理查处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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