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梦游记
一、组织编写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二、从财务角度为学校领导层定期进行财务规划,在审批后组织监督执行;三、如果是身兼高校财务负责人,还须负责财务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四、定期组织财务分析工作并向高校领导等相关人员或部门汇报;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形成审计报告报高校领导;六、从财务角度为高校领导的管理决策作高参工作;七、按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完成本职工作,如费用审批、招标工作监督等等;八、组织制订、修改、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或辅助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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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青,男,1963年2月出生,湖南涟源人,中共党员,教授,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湘潭大学总会计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湖南省预算与会计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兼任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地方综合大学分会秘书长,湖南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曾任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科技部创新基金评审专家。1984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于2005年在日本立命馆大学进修大学经营管理。1999年7月-2003年11月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03年12月-2009年3月任计划财务处处长,2009年4月任湘潭大学总会计师(其间2009年4月-2013年7月仍兼任计划财务处处长)。长期致力于财务与会计的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承担并完成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财政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10余项课题。独著、主编著作4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研发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15项,为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提交近10项政策性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教育部科技鉴定1项,省级奖励5项,市级奖励4项。2007年获湖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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