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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焱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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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串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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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会计利润

120 评论(8)

阿哥丶WLy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16 评论(9)

cotillardw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解释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的部分,准予扣除。(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21 评论(14)

冷暖自知66暖暖

税务上是不做为亏损企业的。税审?你说的是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由事务所出具报告?那个好像是主管税务机关说了算。

188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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