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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默默淡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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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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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不能用于非政府网站。《国徽法》第十条规定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进行商业招商、用于商业用途属于广告性质的用途,是法律禁止的。

北京注册会计师丁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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