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怪怪的lemon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二、会计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5、医院会计制度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三、财务制度1、企业财务通则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8、医院财务制度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五、审计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七、会计核算方法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八、会计处理规定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2、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3、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4、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5、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十、其他会计制度1、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3、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5、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6、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7、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8、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9、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10、关于短期投资收益核算问题的复函1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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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般会计,作账务处理主要看---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指南),别的没用。做主管会计,在懂得“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必须熟悉税法,主要是增值税、流转税、所得税。如果当老板,千万别学。越学胆子越小。
君君仅仅
基础会计是会计人员的入门知识,也是必备的,我说一下学习方法1)那会计基础来说,初学者,开始学习时,一定要从教材入手,认真理解书上的每一个概念,切记,不能死记硬背。死记硬背是学不好会计的。会计的许多名词都是可以从字面意思理解的,会计基础上的许多都是从定义出发的,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例如负债,字面意思企业欠的债,具体到具体科目,前面一般有应付、应交、借款等,资产也是这样,前面一般有应收的字样,现金和银行不用说了,都知道它是企业的资产,另外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应收账款,表面意思理解就是企业应该收回的款项,定义是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该受到的款项,如果企业借给职工款项,不能是应收账款,因为他不是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收的款项,应该是其他应收款。我举例说明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有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和控制的经济资源,该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企业。比如企业应收A公司一笔款项,A公司现在破产了,无法支付所欠款项,那么该款项已经不是企业的资产,他无法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2、)理解准则,把握基本公式,所有的账务处理原则都是从会计恒等式出发的,因为他是会计的原理。企业会计的基本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应该这样理解,一个企业所有的资产是借钱买进的(负债),另一部分是自己投资的(所有者权益)。(3、)学习中一定要理解并掌握所有的会计政策和制度,会计政策和制度都是为报表的使用者服务的,例如提取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冲销,目的就是害怕企业计提秘密准备,操纵利润。我举一个例子来说,现在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自从公允价值出现后,债务重组,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等都应到公允价值,那债务重组来说,以前的债务重组收入资本公积,现在计入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国家鼓励母公司豁免上市子公司的负债,注入优良资金,是股市想着良性方向发展。根据营业外收入的定义你可以归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项目: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处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等。再如,公司一笔应收账款5000万元,已经估计可收回500万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要提取坏账准备4500万元,你没有提取,假设你的应收账款总额为6000万元,由于你没有提取坏账准备,资产负债表资产虚增了4500万元,实际上只有1500万元,这样会误导使用者,别人以为你的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非常多,足以偿还贷款、购货款等等,另外虚增利润4500万元(一般没有人愿意和亏损、临近亏损企业有经济往)来。(4)重视教材,熟读加以理解。当你把书看到一定程度,不要书也可以知道每一章都讲了什么,为什么这样操作,离开了规定制度和政策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关于,会计等式的理解我举过一个例子,企业会计的基本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公式应该这样理解,一个企业所有的资产是借钱买进的(负债),另一部分是自己投资的(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借 = 贷+ 贷只要记住这个基本公式就可以了,不用死记何时借何时贷。下面联系具体业务我在具体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借 = 贷+ 贷企业用100银行存款购进购进一批原材料(税金省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借 = 贷+ 贷原材料(资产增加)借银行存款(资产减少)-借(即贷)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100贷:银行存款100我说的意思是,只要记住等式的左边增加就是借,右边增加就是贷。当然,你要了解资产分为那些,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为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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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1942
一、会计职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的基本职能表达为: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会计核算职能就是依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使用专业的方法对大量的经济业务通过记录、计算、分类、整理、汇总,全面、完整、综合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并为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从会计的涵义我们知道,会计首先是一种经济计算,同时又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工作的过程就是一个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过程,所以会计工作就是具有核算功能的经济过程。
会计监督职能主要是以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纪律和会计信息为依据,对将进行和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会计监督按其经济活动过程的关系,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其监督按其与经济活动过程的关系,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其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分析会计核算资料、检查遵纪守法情况、监督经济计划的执行、过程耗费的控制、评价活动成果、确定经营目标、调整计划等内容。通过会计监督能正确地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员工以及各方面经济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和促使企业改善经济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会计工作的具体应用
会计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的作用
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计算与计量,会计则采用专业方法,将各种物质量统一以价值量的形式予以科学的分类、汇总、计算并采用公认的方式为使用者提出报告。国民经济的发展总量、资源的消耗量、利用率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指标的计算,都离不开会计人员在一线的辛勤工作。“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也早已为经济管理人士所认识。
然而会计工作在许多单位都是作为辅助工作来看的,有些人认为“会计也就是记记帐,发发工资”,一些单位领导也认为“会计工作也不能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只要能记帐就行了,算错了也没关系,反正肉烂在锅里”。笔者还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地方领导在汇报拥军工作时说,所有的军嫂都根据她们的专业特长对口安排了,实在是什么都不会的,就安排她们做会计。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一小部分领导工作的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会计法》虽然将会计工作定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神圣的工作,但真正能够认识到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单位或部门也不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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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统计学 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基础知识 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题库.doc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doc 事业单位审计学题库.doc 第一章_审计概论.doc 第五章_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doc 第四章_审计目标与计划审计工作.doc 第十章_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doc 第十一章_货币资金审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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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是一个专门的学科,涉及的内容很多,在一篇文章中不可能讲透彻,本文仅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常识作简单的介绍。 一、会计与会计目标 会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以货币为统一计量尺度,用有系统、有组织的科学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记录、计算、分析、报告、预测、检查、监督,并为决策者提供有关的经济信息。 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物资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会计作为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管理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 对于企业来讲,会计的目标主要有三点: 1、会计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会计信息。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宏观经济的微观个体。没有企业的微观个体,也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整体。在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所需的大部分信息来源于会计信息。没有会计提供的信息,要对国民经济作出准确的判断,是很难想象的。 2、会计要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民营企业要走自己发展的道路,必须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技术水平,走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的路子,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会计提供的可靠的信息,决策者才能进行合理的决策,会计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才能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是会计服务于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 3、会计要为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所必须的会计信息。满足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目的。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所处的变化不定的环境作出的合理判断,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条件。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项。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它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反映着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我国13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可分为三大类: (一)总体性要求和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可比性原则 3、一贯性原则 4、相关性原则 5、及时性原则 6、明晰性原则 (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历史成本原则 4、划分收益性支出余成本性支出原则 (三)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1、谨慎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利润。 (二)会计等式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2、利润=收入-费用 五、资产 一般认为资产就是企业的财产,但是,会计上的资产有其特定的含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1、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2、资产必须是能以货币计量的。 3、资产必须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的经济资源,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因此可以说,凡是有助于企业目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企业有权使用,并且能够以货币进行合理计量的经济资源,则应当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在会计实务中,资产通常按照其流动性分类。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在流动资产中,又可分为速动资产和非速动资产。速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等随时可以变现的资产;非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在长期资产中,又可以分为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六、负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负债是指已经发生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义务,这种偿付可以用货币、物品、提供劳务、再负债等债权人能接受的形式(包括债权人放弃债权)来实现。 2、负债是可计量的,有确切的或可预计的金额。 3、负债一般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 4、大部分负债是交易的结果,而这种交易一般是有契约,或合同,或协议,或者法律约束为前提的,由于交易并受法律约束形成的负债,可认为是一种法定负债,即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 5、负债只有在偿还,或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才能消失。 负债按照偿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这种区分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企业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相对比例,以大致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同时,通过对可用于支付的流动资产与近期需支付的流动负债的比例,可以了解企业的清算能力。 七、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亦称产权、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表明企业的资产总额在低偿了所有的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企业投资者投入资金以及留存的收益等。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为了反映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便于投资者和其他报表阅读者了解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及其变动情况,会计核算时,将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部分。 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会计核算作为实收资本进行核算。 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中有些不能作为实收资本进行核算,包括资本(或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这些项目构成了企业的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部分净利润还没有分配给投资者;二是这部分净利润还没有指定用途。 八、利润的核算 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成果。如果企业生产经营不当,则将出现亏损。 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1)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构成上述公式的名词解释: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购买债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和投资减值准备后的数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应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收入、罚款收入、呆帐收入、教育费附加的返还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主营业务收入:所以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有规定该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在主营业务范围取得的收入称为主营业务收入。例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的服务收入等。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与上述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例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服务业的服务成本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销售产品和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该科目反映。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租赁收入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等。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用、差旅费、待业保险、劳动保险、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排污费、研究与开发费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支出、存款的利息收入、外币的汇兑损益、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九、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过程中最后提出的结果,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 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其在经济决策中有用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资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有: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的有关部门、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 会计报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1、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2、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 3、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决策的依据。 会计的主要报表有: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即某一时点)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净资产的情况的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业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 它的作用主要有:(1)能够提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全貌,表明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是分析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资料;(2)反映了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以及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3)反映所有者权益情况,表明投资者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了解权益结构情况;(4)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了解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格式(略)。 2、利润表 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把一定会计期的营业收入与其相对应会计期的税费进行配比,计算出企业一定会计期的税后净利润。通过利润表反映企业收入、成本、税费等情况,表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利润表的基本格式(略)。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它反映一定期间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略)。 以上介绍的,只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常识。对于初学者来说,了解常识只能算入门,要具体掌握、灵活运用会计核算知识,还需要经过长期的摸索与实践。
上海草根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方法/步骤
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与管理会计同为企业会计的两大分支。因其沿用传统的会计模式,故称“传统会计”;因其侧重于满足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决策需要,以外提供财务报告,故也称“对外报告会计”。
财务会计的作用
第一,财务会计有助于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规范企业行为。
企业财务会计通过其反映职能,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是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各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财务会计有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成果、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第三,财务会计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企业接受了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就有责任按照其预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考核和评价。
财务会计的特点
这里所说的特点主要是区别于管理会计的。
以计量和传送信息为主要目标
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 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会计信息。这种信息反应企业的整体情况并着重历史信息。
以会计报告为工作核心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会计信息系统,是以会计报告为主最终成果。现代财务会计所编制的报表是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指导而编制的通用报表。现代财务会计将报表 的编制放在突出位置,所以,财务会计的工作核心是会计报告。
以传统会计模式作为数据处理和信息加工的基本方法
为了提供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要熟练运用信息加工处理的方法。传统的会计模式依据复式记账系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为财务会计提供了很好的处理方法。
以公认会计原则为基本原理和准则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导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理和准则,是组织会计活动、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而管理会计则不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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