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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Y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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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erman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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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能就是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的核算职能就是为经济管理搜集、处理、存储和输送各种会计信息。会计监督是指通过调节、指导、控制等方式,对客观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有效性进行考核与评价。并采取措施施加一定的影响,以实现预期的目标。反映职能会计的反映职能是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遵照会认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地、全面地、及时地、系统地将一个会计实体单位所发生的财务会计事项表现出来,并通过科学的分类方法,将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分门别类的、集中的表现出来,以达到揭示会计事项本质之目的。会计的反映职能在客观上体现为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具体划分为两个基本工作阶段,一是信息确认阶段,通过这个过程进行信息筛选,去伪存真,将虚伪假冒及失真之信息揭示出来,清除出去、为整个优化信息的过程奠定基础,确保财务会计信号的真实,可靠,为决策提供非但是有用之信息,而且是足以确保决策正确无误之信息。二是核算工作阶段,核算过程包括制证、计量、记录、归类、组合、测试、编表等环节,这个过程体现为对若干会计方法的具体应用,诸如以货币为统一之计量标准、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在分类中的应用,以及在编报前应用平衡公式进行测试等。可见,以往把会计的反映职能与会计核算等同起来对待有失片面,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应当把财务会计信息确认放在重要位置之上。在信息经济发展时代,电子计算机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最终形成了科学的“管理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理所当然的将财务会计系统包括其中。把电子计算机处理技术与财务会计方法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便形成了科学的会计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又自然而然成为“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系统。除上述环节外,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还应包括信息储存与信息输出两个环节,这样一来,便把确认、核算、信息应用三个阶段结合起来,而后通过电子计算机技术处理,既在“会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实现了人机结合,又使所取得的财务会计信息可分解、可传递、可交换,以及可供管理者、决策者选择使用。由此,通过这个系统便可达到行使会计反映职能之目的。现代会计的反映职能是现代会计工作的基础,它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既服务于企业内部的决策者,又是会计部门参与决策的依据;它既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又服务于投资者,以及与企业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及审计部门;此外,财务会计信息的另外一个突出作用是为会计部门的会计的控制工作服务。由此可见,如果从这些方面来理解会计的服务作用,这种服务作用也决不是被动的,而是具有能动性的。此外,应当明确,无论从人机结合的角度,还是仅仅从会计工作者的信息确认环节所体现出来的作用考察,都可以看到会计的反映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控制职能首先应当明确的问题是现代会计控制的对象与目标。从控制对象方面讲,它表现为对一个法定的会计实体进行控制。如果这个实体是指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由于这种企业是由处于经营管理系统中的若干岗位或曰环节组合而成的。因此,为行使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控制权力,并履行其受托责任,便自然而然要按这一专职岗位设置会计组织部门,由其具体组织会计控制工作。这样一来便把会计的岗位职责与权力统一在一起。从现代会计控制工作所立定的管理目标方面讲,它集中体现为这个会计实体的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并且是这个实体的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如果再把会计控制的对象与所立定的管理目标统一起来加以认识,便可作出这样的结论:会计组织部门为实现其既定控制目标,以法制为依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通过一定科学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与现代化手段,充分履行自己的受托责任与行使管理权力,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与财务活动过程遵循经济活动规律及其经济活动规范运行,这一工作过程及体现在这一工作过程之中的能动管理作用便是“会计控制”。其次,从现代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方面考察,它应当包括以下6个基本方面: 其一,财务会计控制与管理会计控制;其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参与经济决策;其三,会计部门利用财务会计信息在工作过程中直接进行控制,诸如在执行财务计划中体现出来的计划控制,以及进行成本控制等;其四,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控制,即通过对优化财务会计信息的过程控制,防止信息失真;其五,就现代会计而言,已由侧重利用内部信息施行控制转向从管理战略目标出发,充分利用市场信息、科技信息,以及来自外部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全面控制。同时,现代管理会计亦由以往固守传统的财务成本控制转向作业成本控制;最后,现代会计控制还应当包括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会计职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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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峰1124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担保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形式,对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秩序影响甚大。《物权法》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并对担保物权的登记机构和基本登记要求进行了规范,但实践中,就不同的担保物权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规则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登记机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登记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物的效用发挥以及权利人对物的权利的行使,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物权法》调整涉及有形财产的民事关系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十分必要,势在必行。针对此情况,本委员特提出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应建议。 一、背景及问题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涉及有形财产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化、正当权利人的财产保护,减少产权纠纷,有着积极意义,从民法角度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但《物权法》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法之一,主要就涉及物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进行明确,而这些基本原则和规范要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有效贯彻执行,还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层级的规定就操作环节、诉讼环节的各类问题进行详细规范,只有在配套的规范完整、详尽的前提下,《物权法》的效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就本提案拟探讨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而言,尽管《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对担保物权的登记机构和基本登记要求进行了规范,但实践中,就不同的担保物权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规则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登记机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登记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物的效用发挥以及权利人对物的权利的行使,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物权法》调整涉及有形财产的民事关系的效果。 据本委员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登记机关不统一 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方面,主要是土地和房产登记机关不统一。我国《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抵押登记;《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负责房屋抵押登记。实践中,同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各地机构设置却不尽相同。如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统一在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房产交易中心),但有部分城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仍然需要在不同的机构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事环节和交易成本,一旦出现房、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情形,很容易发生权利争议和纠纷。 就权利质押而言,《物权法》采取的是主管机构负责登记的制度,也就是说,不同的权利在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时,由相应的主管机构负责登记。该制度有利于将质押登记作为普通登记或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关主管机构管辖范围,但另一方面,由于需要登记的内容差异较大,且各地登记电子化程度差异较大,在主管机构职责边界较为模糊,或在某些登记领域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登记规则的情况下,当事人较难准确把握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前,通常是在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物权法》出台后,公路收费权可作为应收帐款质押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但也有部分地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仍然受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而金融机构为了尽最大可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选择同时在信贷征信机构和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这人为地增加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存在缺位或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 在担保物权的登记制度方面,我国已分别出台了涉及房地产、动产、知识产权、应收帐款、记帐式国债、股权等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担保物权登记。但仍有部分需要登记的担保物权在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缺位现象,例如理财产品的质押登记尚未明确等。 而上述已经确立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对于登记流程和要求的规定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情况。部分地区的登记主管机构过分强调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能,未充分尊重和适用私法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例如,有的地方登记机构对于抵押登记主合同的要求过于呆板,限定于特定名称,而不注重实质内容,导致银行业务中被普遍使用的一些主合同得不到应有的认可;有的机械理解《担保法》关于“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规定,对于债权额大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有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抵押期限;有的在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时,拒绝《授信协议》(而要求提供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拒绝接受后续主合同的备案等等。 (三)登记收费制度不清晰、不完整 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担保物权登记收费制度,现有的登记收费规定散见于国家及地方各登记主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另一方面,在登记收费的执行层面,仍然存在混乱状态。以房地产抵押登记为例,我们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分别遇到过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按贷款金额收费等不同的收费要求。而根据《物权法》规定,按标的额、贷款额、不动产面积收费均是不合法的,从规范管理、节省成本的角度来看,这一现状有待尽快改进。 (四)不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效力层级低 《物权法》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国目前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皆为部门规章性质,效力层级比较低,与《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 二、建议及理由 综上,本委员认为,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按照“统一、方便、高效、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担保物权登记管理机构,并厘清各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就房地产抵押登记而言,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统一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机构,杜绝房、地抵押登记在不同机构的做法。就权利质押而言,在遵守《物权法》确立的主管机构登记负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权利质押登记主管机构。同时为了确保登记的公示效力,应明确登记机构的唯一性,即一种权利只需在一个主管机构登记即可,无须多头登记。 (二)尽快解决部分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缺位的问题。对于尚未制定具体登记管理制度,应由相应的主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在《物权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登记管理规定。 (三)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具体操作性要求。 (1)明确登记机构的分层管理。一般可按属地原则由不同级别的登记机构负责不同辖区的登记管理。 (2)明确具体的登记流程。本着方便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的登记记载事项、登记档案的管理、办理登记的时限等进行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确定流程时,有必要适当限制登记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强调登记机构有效履行登记职责的义务,不得在法定要求之外任意添加不必要的登记要求,以实现方便登记的目的。 (3)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建议统一实行按件收费的原则,同时该等收费原则应统一适用于全国各地区,最大限度地杜绝地方登记机构乱收费或随意变更收费规则的做法,以降低成本,促进交易。 (四)在登记制度中明确最高额抵/质押的特殊安排。由于最高额抵/质押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方面应适当放宽要求,允许当事人在抵押期间补充提交主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或允许当事人无须提交主合同;在主债权金额登记方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明确“最高债权额”的含义;对最高额债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质押担保范围、最高额抵/质押权的转移等作出规范。 (五)解决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效力层次偏低的问题。建议由相关主管机构在现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房地产登记的实践情况,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下发全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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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imoon

会计八大原则的定义: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例1—4】某公司于20×7年末发现公司销售萎缩,无法实现年初确定的销售收入目标,但考虑到在20×8年春节前后,公司销售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为此提前预计库存商品销售,在20×7年末制作了若干存货出库凭证,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公司这种处理不是以其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的,而是虚构的交易事项,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也违背了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因而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例如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及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例如,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考虑到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较短,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没有必要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公司季度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种附注披露,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性问题,对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将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权衡,以最好地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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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孙llllll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一)会计核算职能(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5个环节,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进行3项工作,从而提供信息的功能)1、会计核算的特点(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注意“主要”两个字,言外之意就是除了货币计量单位外还可以以实物量及劳动量作为辅助计量单位。(2)具有完整、连续、系统性:完整性:所有会计对象都要核算连续性:核算连续进行,不能中断系统性:提供的会计数据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五个环节(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报告)三项工作(记账、算账、报账 )七种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和帐户、复式记帐、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监督1、含义: 会计监督职能: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会计监督就是通过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评等具体方法,促使经济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运行,以达到预期的目的。2、特点:(1)通过价值指标来进行(2)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3)依据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二者联系与区别:核算是监督基础;监督是核算的质量保证 。笑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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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孤独终X

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动态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

静态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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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888888oo

1、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

算的依据。

3、有用性

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

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及时性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

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7、清晰性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

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

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

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

9、配比性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

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10、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

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

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12、谨慎性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

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争力。

13、重要性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

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扩展资料

把握会计准则,还应当注意会计准则具有“四性”

1、规范性。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有了会计

准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

的基础上进行。

2、权威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

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准则之所以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

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

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

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

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358 评论(11)

细细粒的宝贝

这种情况下,每个公司的会计职能是不一样的,主要也要看公司自己的调整,当然,那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要看看有公司的想法,这样的话,结合体的正常也不错

25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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