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94

蘅芷菁苓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非法集资会计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馋猫也优雅

已采纳

会受到牵连,财务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即使事件的主要操作者是老板,财会也具有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会有相应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集资会计

359 评论(14)

幽幽百合香sj

法律分析:老板非法集资会计会受牵连。因为财务岗位的特殊性,财务工作人员属于明知老板在非法集资实施了帮助行为,与老板构成共同犯罪。根据财务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视情节轻重,依法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0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