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硅藻泥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算应提折旧总额时,如果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考虑残值。如果不存在担保余值,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残值。
天天天晴9080
你好。所谓的“担保余值”是指,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此外,担保人还可能是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仅针对出租人而言。由此,就承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就出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期满时,如果出现资产当时价值低于担保余值的,则担保人应当予以补足。反之,则不存在补足的问题,也不存在“退还”的问题(当然,如果租赁协议上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未担保余值,该部分余值得风险和报酬由出租人承担和享有,与承租人无关,因此,不计入租入资产入账成本,随之,也就不存在折旧的问题了。
Macchiato~0704
指的承租方或与其有关第三方为了保证向出租人返还资产时价值等于一定金额而做出的担保,比如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
担保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当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高于担保余值的,按照融资租赁的实质,这部分差额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任。
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情况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异:出租人对资产担保余值应计入其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核算;未担保余值则作为租赁投资总额,并单独核算。
扩展资料:
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
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 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担保余值
百度百科—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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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讲: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回投资成本的方式既包括每期承租方向其支付的租金,还包括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归还的设备本身所包含的价值。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甲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企业(假设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租期为4年,乙企业每期期末支付120万元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乙企业将设备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估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届时设备应当价值100万元。则这100万元即为该设备的余值。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甲企业的投资成本为设备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租赁期内甲企业总的投资成本的收回为:120×4+100=580万元。租赁期满后资产的余值100万元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担保余值假设为80万元,剩余部分20万元(100-80)则为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第三方,例如财务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资产价值。因此从资金流入的风险角度来讲,担保余值同每期定期收回的租金类似,资金的收回较有保证,风险较低。而未担保余值只与甲企业自身有关,并没有其他方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与未担保余值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13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5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大于未担保余值,收益归甲企业所有;反之,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9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10万元=90万元-80万元)小于未担保余值,亏损也由甲企业独自承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的租赁内含利率即为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甲企业在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内含报酬率既体现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也是在融资租赁期内甲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的重要依据。而未担保余值本质属于甲企业所做的一项会计估计,在融资租赁期内,由于经济形势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很可能改变甲企业当初作出会计估计的依据,也就是改变甲企业当初所估计的未担保余值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参照最新的情况对未担保余值进行重新估值,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甲企业则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甲企业租赁期内投资成本收回的金额就会发生变化,投资收益随之也会发生变化,最终改变以后期间的租赁内含报酬率,对会计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Nicole20041414
当租赁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租赁期时,租赁期满,资产就会有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资产在租赁期内过度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担保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当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高于担保余值的,按照融资租赁的实质,这部分差额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任。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情况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异:出租人对资产担保余值应计入其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核算;未担保余值则作为租赁投资总额,并单独核算,租赁期内需经常检查,如有减值,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会计中只需将担保余值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内,未担保余值毋需反映。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算应提折旧总额时,如果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考虑残值。如果不存在担保余值,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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