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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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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缭乱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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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的工作。会计和出纳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会计主要负责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而出纳主要负责日常资金收支的工作。《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会计人员平时负责的是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而出纳则专注于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两个岗位往往可以互相牵制、监督,避免贪污受贿、账目不清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管账、管钱的为同一人的现象,公司账目上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被发现。因而,将两者分开,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会计的概念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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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好即可

1、《会计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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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阶梯

1、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

2、执行业务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

3、执行业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

4、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

5、执行业务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244 评论(15)

西角阿希

会计不能兼任以下岗位:1.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5.直系亲属“回避”(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3)国有企业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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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xiaoyan85

法律分析: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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