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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jia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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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u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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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考虑到会计工作的一个原则:即钱账分管原则意思是管钱的不管帐,管账的不管钱,这样会计和出纳就可以互相制约,把财务风险降到最低。你说的不相容应该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因为如果既管钱又管账,那自己往口袋里装贰佰一千什么的,然后再在账目上多记一笔,或是在某笔上多加上点,贪污挪用公款都是很简单的了。所以这也是出纳工作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释您的疑惑。

出纳与会计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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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家具

会计与账打交道,出纳与钱打交道,要是他们可以相容,那么账不久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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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重庆

出纳与会计的区别,就是会计师做账的,出纳是管钱的。出纳负责公司的日常开支、收现、银行往来流水、提现、付款等事宜,包括付款前的审批申请、付款后的收支记录、备用金管理等;会计负责审核公司合同、设置财务流程与制度、收支做账、支出的凭证审核与记录、收入的发票、纳税申报、报表出具、年审等等。从公司职责上,在公司里二者必须分开。对外的话,出纳负责对接开户银行,而会计主要对接税务局与事务所等等;对内的话,出纳对接行政、收银等部门,而会计对接业务部门较多。期望我的回答给予你一定的帮助,如果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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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艳艳

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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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臭崽儿

相信小伙伴们都知道,一般企业财务都是至少两个人(会计外包的不算哈):出纳一个人,会计一个人,两个人一个管钱一个管账。出纳每天看的都是人家的钱肯定会有人疑问,为什么不让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这样不是省了人工了吗?那出纳可以兼任账目的登记工作吗?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大部分企业也是这么执行的。当然也有小部分企业没有这样执行,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前段时间法院就宣判了一个5旬女会计,在利用自己是会计兼任出纳的时候偷偷将公司账户上的30万元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虽然最后被查出追回钱款,但是也是给所有人都敲响一个警钟:出纳和会计不能兼任,必须分开并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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