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真妈妈
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提和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但税法规定,超过5%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以“应纳税所得额=期末利润总额+补充医疗保险超过5%部分”计算。二、有关会计处理1、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费时,按照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负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2、向有关部门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贷:银行存款
柔和的风0751
一、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9日财企[2003]61号)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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