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jan3344
是否开业应当以实际经营(开始生产或取得收入)为准,而非税务登记。开业的支出计入开办费,开业后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 开业后的房租支出如果没有明确的用途约定,可以根据管理部门与生产部门实际使用的面积比例分摊。 08年11月-09年5月的支出已经实际发生不用预提了,09年6-9月的费用可以预提 如果还没投入生产应该是记入开办费的,然后摊入管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产品不销售就对利润没有影响,计入管理费用则对利润有影响
chuchu白白
(1)10年10月-11年10月的租金,应于10年10月到11年10月期间分12个月按月预提,预提时,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租赁费566.67贷:预提费用566.67(6800/12)-----此分录每月一笔(2)支付10年10月-11年10月的租金6800时,借:预提费用6800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6800(3)支付11年10月-12年10月的租金4000元时----我感觉你可能打错了(支付10年10月-12年10月的租金4000元)借:预付账款--xx租金4000(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你若想继续用,还可以)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4000(4)按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租赁费333.33贷:预付账款---xx租金333.33
maggiemouse
没生产全额计入管理费用。首先,新会计准则下已经没有预提费用,相关内容可以在其它应付款反映。 至于房租,因为会计分期的要求,对利润有影响的业务,必须当年费用当年入账,以后期间不得提前确认(这里不讨论预计负债)。所以,我认为08年房租入08年损益,09年入09年。至于在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间的分配,如果有可靠依据划分,可以这么做,税务是否认可不确定;你们的税务登记在09年7月,如果把09年全年的房租一次性计入下半年,会计上是认可的,税务上是否认可有工作可做。 上面的“可靠依据”比如说,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使用面积划分。如果厂房只是生产车间和车间管理人员,房租不得计入管理费用,因为这样反映出的利润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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